入的书籍文字,比照此法,由市舶司及边境州县负责查验,违禁者没收焚毁,相关人员惩处。
最大的争议之一,在于是否设立“事前审查”(送审制)。 以孔颖达、来俊臣为代表的保守和严厉派,强烈要求对所有民间出版物实行刊印前送官府审查,合格后方可刊行,认为这样才能“防患于未然”。而以魏元忠、裴行俭及李瑾为代表的一方,则坚决反对,认为这在实际中不可行(审查量巨大,且会严重拖延信息流通,窒息文化活力),且极易导致权力寻租和思想禁锢。狄仁杰居中调和,最终采取了折中方案:对普通书籍、小报,实行登记备案和事后追惩;但对涉及“核心禁区”和“伦理红线”中特别敏感内容(如涉及皇室、高层官员、重大军事、宗教教义争议)的书籍,或首次登记的新办报刊,官府有权要求其提交样本进行“重点查看”,但需在十日内给出明确意见,否则视为无异议。 这实际是一种有限的、有条件的事前干预,而非普遍审查。
另一个争议是关于“公藏图书馆”的藏书标准。 孔颖达等人要求严格审查,凡不符合“正道”的书籍一律不得入藏,甚至要求清理现有“问题”藏书。裴行俭、魏元忠及代表“格物院”参与讨论的沈括等人则主张,公藏图书馆应以“广博收藏,兼容并蓄,但分级管理”为原则,可设“公开阅览区”(放置经史子集、朝廷认可的典籍、有益教化的通俗读物)和“特许阅览区”(存放有争议但有一定学术价值,或涉及专业知识的书籍,需有一定功名、或经特许方可查阅)。最终采纳了分级管理方案,但“特许阅览区”的准入标准制定权,交给了礼部和国子监,这为保守势力留下了一定控制空间。
历时近两个月,草案十易其稿,争论、妥协、修改,字斟句酌。 每一处改动,都牵动着朝野不同派系的神经。草案文本在极小范围内流传,引发了各种猜测和暗中的游说、施压。
终于,在一个雪后初晴的早晨,最终定稿的《神都律·出版及言论条格》(为彰显权威,并入《神都律》体系)草案,连同详细的立法说明和争议焦点备忘,被呈送到了武则天的御案前。
紫宸殿内,炭火融融。武则天仔细翻阅着这部厚达数十页的律法草案。她的目光掠过那些严谨乃至苛刻的禁止条款,也审视着那些为“学术探讨”、“文艺创作”、“实学传播”留下的狭窄缝隙和复杂但书。她看到了狄仁杰竭力维持的平衡,看到了李瑾试图引导的方向,也看到了条文背后各方势力的角力痕迹。
“狄卿辛苦了。” 武则天放下草案,缓缓道,“此律法,可谓宽严相济,疏堵并举。既有雷霆手段,以儆效尤;亦存菩萨心肠,网开一面。然,” 她话锋一转,凤目看向垂手肃立的李瑾和狄仁杰,“法之贵,在行。 此律条文繁复,界限虽有,然‘公然’、‘蓄意’、‘足以’、‘四看’等词,皆存裁量空间。‘审议会’之组成、‘特许阅览’之标准,皆关乎权柄。若用之得当,可收规范引导之效;若用之偏颇,或成党同伐异之器,或为因循守旧之盾。”
“母后圣明。” 李瑾躬身道,“儿臣与狄相、诸公亦虑及此。故在草案之外,另拟《施行细则》及《审议会章程》,对关键术语做进一步解释,明确审议会成员需来自不同衙署、具备不同背景,并定下任期与回避制度。然,终究需赖执法之人公正廉明,心怀朝廷大局,而非一己之私或门户之见。”
武则天微微颔首:“法乃死物,人乃活源。 此律颁布,天下瞩目。执行之初,尤须谨慎。可先在两京、洛阳、扬州、益都、广州等文风昌盛、印刷繁茂之地试行半年,观其效,察其弊,再行修订,推广天下。刑部、御史台需精选干员,熟稔律条,持中而断。翰林院之‘官报’,国子监之《正学粹言》,需尽快办出成效,抢占舆论先机。至于那些仍在观望、或心怀侥幸的
最大的争议之一,在于是否设立“事前审查”(送审制)。 以孔颖达、来俊臣为代表的保守和严厉派,强烈要求对所有民间出版物实行刊印前送官府审查,合格后方可刊行,认为这样才能“防患于未然”。而以魏元忠、裴行俭及李瑾为代表的一方,则坚决反对,认为这在实际中不可行(审查量巨大,且会严重拖延信息流通,窒息文化活力),且极易导致权力寻租和思想禁锢。狄仁杰居中调和,最终采取了折中方案:对普通书籍、小报,实行登记备案和事后追惩;但对涉及“核心禁区”和“伦理红线”中特别敏感内容(如涉及皇室、高层官员、重大军事、宗教教义争议)的书籍,或首次登记的新办报刊,官府有权要求其提交样本进行“重点查看”,但需在十日内给出明确意见,否则视为无异议。 这实际是一种有限的、有条件的事前干预,而非普遍审查。
另一个争议是关于“公藏图书馆”的藏书标准。 孔颖达等人要求严格审查,凡不符合“正道”的书籍一律不得入藏,甚至要求清理现有“问题”藏书。裴行俭、魏元忠及代表“格物院”参与讨论的沈括等人则主张,公藏图书馆应以“广博收藏,兼容并蓄,但分级管理”为原则,可设“公开阅览区”(放置经史子集、朝廷认可的典籍、有益教化的通俗读物)和“特许阅览区”(存放有争议但有一定学术价值,或涉及专业知识的书籍,需有一定功名、或经特许方可查阅)。最终采纳了分级管理方案,但“特许阅览区”的准入标准制定权,交给了礼部和国子监,这为保守势力留下了一定控制空间。
历时近两个月,草案十易其稿,争论、妥协、修改,字斟句酌。 每一处改动,都牵动着朝野不同派系的神经。草案文本在极小范围内流传,引发了各种猜测和暗中的游说、施压。
终于,在一个雪后初晴的早晨,最终定稿的《神都律·出版及言论条格》(为彰显权威,并入《神都律》体系)草案,连同详细的立法说明和争议焦点备忘,被呈送到了武则天的御案前。
紫宸殿内,炭火融融。武则天仔细翻阅着这部厚达数十页的律法草案。她的目光掠过那些严谨乃至苛刻的禁止条款,也审视着那些为“学术探讨”、“文艺创作”、“实学传播”留下的狭窄缝隙和复杂但书。她看到了狄仁杰竭力维持的平衡,看到了李瑾试图引导的方向,也看到了条文背后各方势力的角力痕迹。
“狄卿辛苦了。” 武则天放下草案,缓缓道,“此律法,可谓宽严相济,疏堵并举。既有雷霆手段,以儆效尤;亦存菩萨心肠,网开一面。然,” 她话锋一转,凤目看向垂手肃立的李瑾和狄仁杰,“法之贵,在行。 此律条文繁复,界限虽有,然‘公然’、‘蓄意’、‘足以’、‘四看’等词,皆存裁量空间。‘审议会’之组成、‘特许阅览’之标准,皆关乎权柄。若用之得当,可收规范引导之效;若用之偏颇,或成党同伐异之器,或为因循守旧之盾。”
“母后圣明。” 李瑾躬身道,“儿臣与狄相、诸公亦虑及此。故在草案之外,另拟《施行细则》及《审议会章程》,对关键术语做进一步解释,明确审议会成员需来自不同衙署、具备不同背景,并定下任期与回避制度。然,终究需赖执法之人公正廉明,心怀朝廷大局,而非一己之私或门户之见。”
武则天微微颔首:“法乃死物,人乃活源。 此律颁布,天下瞩目。执行之初,尤须谨慎。可先在两京、洛阳、扬州、益都、广州等文风昌盛、印刷繁茂之地试行半年,观其效,察其弊,再行修订,推广天下。刑部、御史台需精选干员,熟稔律条,持中而断。翰林院之‘官报’,国子监之《正学粹言》,需尽快办出成效,抢占舆论先机。至于那些仍在观望、或心怀侥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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