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才律师:劝人自首还被送锦旗?》 第983章 这个叫犯罪!(二合一)
这里,周云又看了看对面坐着的张磊,随即道:“以现在的情况来看,可能性很大。”
所以有的时候,周某人也是真的无奈。他其实并不是非得把人送进去不行,而是有些人总是会自己作死。
就现在这个案子,你要说这些事是程浩自己想的吗?他一个普通人哪有这本事想的这么深?
这必定是一位在实务中经验很丰富的律师教的,一般律师没这个经验,都没办法给教你。
王强没有说话,只是点点头,脸上却越发兴奋了,没想到这次还能见到周律师的名场面,把同行送进去。
他平时也确实看周云的一些视频,这会儿在那里想着,话说,这几年周律师送进去的同行已经不少了吧?
就在这样的氛围中,合议庭到了,庭审很快开始了,前面依旧和之前一样进行陈述,以及举证、质证。
这些方面自然没什么可说的,周云这边拿出来的证据基本上都是实打实的,能被质证的方面并不多。
张磊要做的,就是撇清这些证据和当时执行和解协议欺诈之间的关系。
换句话说,就是当时并不存在欺诈。
“欺诈成立的前提是,对方因被骗而陷入错误认识,并以此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
“但是本案中,在当时签和解协议的时候,原告是很清楚地知道我方当事人当时已经没钱了,所以才签的和解协议。”
“在这里面,原告并没有陷入错误认识,他的认识很清楚,当时我方当事人确实没钱。”
“如果想执行我方当事人的那套房产,只能走司法拍卖,而司法拍卖需要原告预交相关费用才行的。”
“当时这些情况都和他谈过,他也很清楚地表示过,不会再交任何钱,所以后面才签了和解协议,因此我们可以看出来,这份和解协议并不是基于错误的意思表示而做出的……”
这是张磊提出的第一个抗辩理由。
意思很清楚,当时签这个协议,不单单是因为那套房子有了居住权,还因为当时基本上已经把程浩这边的情况都调查清楚了。
程浩确实没钱,或者说,他王强请的律师以及法院执行局都没办法查出来程浩还有其他什么能执行的财产。
那套房子毕竟是不动产,要想执行很麻烦,这方面,走过强制执行程序的小伙伴应该会清楚一点。
要交的钱基本上就是评估费用,也就是说对方的这套房子要想拍卖,必须得先进行评估,看看定个什么价钱合适。
这是要由专业评估机构来做出的,自然而然肯定要给评估机构付钱。
原则上来说,这些所有费用都应该由被执行方承担,这是最高法的明文规定。
但是在实务中,没有这个钱,那就没办法做评估,法院执行局不可能给你垫这个钱,在这种情况下,司法拍卖也没办法启动。
所以基本上经历过的都知道,要想司法拍卖,一般来说必须先垫付一部分钱,等拍卖之后,这部分钱优先返还。
这方面,各地法院执行局的情况都不太一样,有的地方可以先交50,有的地方是必须得先全部预交,总的来说,基本上都是要申请执行的一方先交钱。
那到了这一步,你说怎么办?
所以有的时候,周某人也是真的无奈。他其实并不是非得把人送进去不行,而是有些人总是会自己作死。
就现在这个案子,你要说这些事是程浩自己想的吗?他一个普通人哪有这本事想的这么深?
这必定是一位在实务中经验很丰富的律师教的,一般律师没这个经验,都没办法给教你。
王强没有说话,只是点点头,脸上却越发兴奋了,没想到这次还能见到周律师的名场面,把同行送进去。
他平时也确实看周云的一些视频,这会儿在那里想着,话说,这几年周律师送进去的同行已经不少了吧?
就在这样的氛围中,合议庭到了,庭审很快开始了,前面依旧和之前一样进行陈述,以及举证、质证。
这些方面自然没什么可说的,周云这边拿出来的证据基本上都是实打实的,能被质证的方面并不多。
张磊要做的,就是撇清这些证据和当时执行和解协议欺诈之间的关系。
换句话说,就是当时并不存在欺诈。
“欺诈成立的前提是,对方因被骗而陷入错误认识,并以此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
“但是本案中,在当时签和解协议的时候,原告是很清楚地知道我方当事人当时已经没钱了,所以才签的和解协议。”
“在这里面,原告并没有陷入错误认识,他的认识很清楚,当时我方当事人确实没钱。”
“如果想执行我方当事人的那套房产,只能走司法拍卖,而司法拍卖需要原告预交相关费用才行的。”
“当时这些情况都和他谈过,他也很清楚地表示过,不会再交任何钱,所以后面才签了和解协议,因此我们可以看出来,这份和解协议并不是基于错误的意思表示而做出的……”
这是张磊提出的第一个抗辩理由。
意思很清楚,当时签这个协议,不单单是因为那套房子有了居住权,还因为当时基本上已经把程浩这边的情况都调查清楚了。
程浩确实没钱,或者说,他王强请的律师以及法院执行局都没办法查出来程浩还有其他什么能执行的财产。
那套房子毕竟是不动产,要想执行很麻烦,这方面,走过强制执行程序的小伙伴应该会清楚一点。
要交的钱基本上就是评估费用,也就是说对方的这套房子要想拍卖,必须得先进行评估,看看定个什么价钱合适。
这是要由专业评估机构来做出的,自然而然肯定要给评估机构付钱。
原则上来说,这些所有费用都应该由被执行方承担,这是最高法的明文规定。
但是在实务中,没有这个钱,那就没办法做评估,法院执行局不可能给你垫这个钱,在这种情况下,司法拍卖也没办法启动。
所以基本上经历过的都知道,要想司法拍卖,一般来说必须先垫付一部分钱,等拍卖之后,这部分钱优先返还。
这方面,各地法院执行局的情况都不太一样,有的地方可以先交50,有的地方是必须得先全部预交,总的来说,基本上都是要申请执行的一方先交钱。
那到了这一步,你说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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