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便利才把东西给拿到手的。



这里面可是很微妙的。



如果我是个仓库保管员,在职务上有这个权利,那么把东西拿回去,就涉及到了‘职务侵占’。



根据法律规定,构成这个罪名最低金额是‘3万块’,那么不管我卖了1万多,还是电缆本身价值2万多,都不构成犯罪。



假如我只是个‘保安’,在巡查期间看到厂里摆放着电缆,然后贪心作祟,把这个东西偷偷拿走



这时候,就可以定性为‘盗窃’。



公司一般有财产损失,首先都是以盗窃的名义来进行控告的。



因为立案标准更低。



这两个罪名在量刑上的差距同样很大。



盗窃罪,50万就得判处10年以上。



职务侵占,100万才3年起步。



而在有的时候,两者还有交叉。



老板既要我管这个,又要我管那个,那么到底是盗窃,还是职务侵占呢?



这里就有了辩论点和争议。



也就是所谓的‘辩护空间大小’。



罪名不同,律师打的方式、策略,当然也不一样。



确认职务侵占的情况下,打金额就是重点。



比方说公司的损失里包含了‘珠宝、玉石、古董、名表’之类的。



一碰到就是几百万、几千万。



但这种‘高价值、实体类’的东西,要想真正成为涉案金额,首先有个前提那就是要做‘真伪鉴定’。



否则谁知道是真的,还是假的。



这年头,最喜欢买假货的就是那些老板。



装b、充场面懂不懂。



接着蜀黍去查。



东西在不在你手上?



好丢失了,找不到。



意思就是连真伪都无法确认喽!



那你告诉我,怎么锁定价格?



然后说,还有一万块现金能看到行,那涉案金额就定一万块。



至于其它的证据不足啊!



金胜以前还处理过一个相对较大的职务侵占案件。



委托人是一家上市公司的采购专员,每个月负责采购200吨原材料。



几年后审计人员从生产排期、以及成品数量上计算,查出来每个月基本都会少15吨以上。



但很可惜,这种东西是无法鉴定的,很难认定具体金额。



最后只能看委托人自己承认的‘标准’来定性了。



没办法,查不清楚啊!



所以说这里面的空间非常大。



除去这些之外,还有一种时间周期特别长的。



因为当被发现那会儿,就已经很晚了。



你根本不知道,他到底是从什么时候开始搞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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