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仅仅是推理错误,他还能安慰自己是经验不足。



但张伟那句“我以为你会回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就像一记响亮的耳光,狠狠抽在他的脸上。



火辣辣的疼。



这句话的潜台词太明显了。



你连掉进陷阱的资格都没有。



你甚至没有摸到那个“高级错误”的门槛,而是在门口就被一块最普通的石头绊倒了。



耻辱感啃噬着这位年级前十学霸的自尊。



“冷静……必须冷静……”



张凯死死咬着毫无血色的嘴唇,强迫自己那台已经过载的大脑重新运转。



我是学霸。



我背过整本刑法。



我不能死得不明不白。



他的瞳孔剧烈震颤,开始疯狂回溯刚才的推理过程。



为什么我会认定是挪用资金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瞬间在脑海中浮现,清晰得像刻在视网膜上:



主体: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客体:单位资金的使用权。



客观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没错啊……”



张凯的指甲深深嵌入掌心。



在他的视角里,宗祠理事就是“单位人员”,宗族捐款就是“单位资金”,偿还儿子债务就是“归个人使用”。



这就是完美的挪用资金罪模型!



只要钱还在,只要有还款意愿,那就是挪用,不是贪污,也不是诈骗!



这就是他刚才自信满满的底气来源。



可是……



张伟刚才说了什么?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



张凯猛地闭上眼,大脑飞速翻页,定格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的那一章。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四大要件:非法性(未经许可)、公开性(公开宣传)、利诱性(承诺回报)、社会性(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是了……”



张凯猛地睁开眼,冷汗顺着额头滑落。



宗族捐款!



这不仅仅是内部资金流转,这是面向多数人的集资行为!



虽然是宗族,但在法律认定上,如果人数众多且利益关系松散,完全可以被认定为“社会公众”!



如果自己刚才稍微敏锐一点,察觉到“融资修缮”这个词背后的金融属性,即便推导不出集资诈骗,也应该往“非吸”上靠!



而不是死死盯着那个狭隘的“挪用”!



“我太依赖直觉了……”



张凯感到一阵绝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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