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头。



陈法看到这一题,眼睛却微微一亮。



他没有急着写判词,而是在草纸上写下几个字。



“危险控制权。”



陈法冷笑一声。



很多人断案,只看谁被打了。



甲被人打了,所以甲是苦主?



错!



真正要看的是危险由谁制造,危险由谁控制,谁能最快让危险停止!



若甲牵的是温犬,丙无故击甲,自然是伤人,要受罚赔钱!



可甲牵的是烈性獒犬,还违禁入市,不束口笼,獒犬扑童时,甲手里的绳索就是生死之绳。



这一刻,甲就不是单纯的路人。



她就是危险的控制者。



若她失控,危险便落到幼童的咽喉上。



陈法直接提笔写道:



“若我大乾律法只问甲是否受伤,而不问幼童是否将死,则是轻人命而重脸面。”



“若我大乾律法只问丙是否打妇人,而不问丙为何打、打在何处、打到何度,则是以死板之礼杀活人。”



“学生以为危急之时,当制危险之源,方为正理。”



“犬为害,主控犬。”



“制主以制犬,非无端伤人,乃是一等一的避险之术。”



写到这里。



陈法笔锋一顿,又补了一句。



“然此理不可滥用。”



“若人人皆以擒贼先擒王为名,先殴犬主、后殴车夫、马夫之类,则法必乱。”



“故学生以为,须同时具备三事。”



“第一,危险迫在眉睫。”



“第二,制其人确为最快止险之法。”



“第三,所用力量未明显超过必要。”



“三者缺一不可!”



写完之后,陈法的嘴角微微勾起。



高阳这题是把紧急避险这一条带到了现实,这绝不是文绉绉写一句“两害相权取其轻”就完了。



真正的避险,是一只獒犬已经扑向孩子咽喉,可你只有一瞬,你是先跟犬主讲理?



还是一拳打翻她,夺绳救人?



这才是法。



这才是活的大乾之法!



整间明法科考区,已经没人敢小看后面的题了。



因为所有人都发现,高阳的每一道题表面上是在问罪名,实际上都在逼他们回答一个更深的问题。



王法到底在保护什么?



究竟是保护一张形式上的脸面?



还是保护一个即将被獒犬咬死的孩子?



若连这都答不清楚,那便不配明法!



王景行答完这一题后,整个人也彻底沉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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