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对于职权的定义来阐述方世军和冯向两个人的情况,是不是职权的滥用。



在这一点上,林深的阐述,不管有没有法律上的效益。



但是!



在庭审直播上的效果非常的好。



曹雪平静的看着林深,还没来得及说话反驳,苏白就举手示意进行补充。



法锤敲响,得到了审判长的同意后,苏白开始进行陈述。



“我不认同被告方委托律师的观点。”



在苏白看来,林深的阐述,完全是从侧面进行陈述的。



为什么这么说?



林深只从职能的观点来阐述,可是并没有从其他方面进行陈述。



其中最关键的一点也没有讲——是谁让方世军和冯向两个人前往外省的?



这一点方世军和冯向没有说吧?



就冲着这一点方世军和冯向没有讲,那么就已经说明了,两人就是这次的主犯。



安药集团立案了。



对,没错,是进行立案了。



但是这和伱的职权有关系吗?



并没有关系。



进行立案了,你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执法,这属于正常流程,属于合规行为,这才是属于你的职权。



但是你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执法,这不是已经超过了你自身的职权吗?



职权滥用也属于这一方面的定义。



方世军和冯向两个人在省外有执法权吗?



没有!



没有执法权,你凭什么抓人?



并且你利用的是什么身份去抓人?



利用的是你执法者的身份吧?



没有执法权,但利用执法者的身份,去抓捕一个只是进行立案的人员,没有人通知你,让你抓捕。



协调没有完成,你就急匆匆的跑过去抓人。



这应该怎么定罪?



不定职权滥用,那定当众绑架罪?



再说,林深一直强调的是两个人只是违反了相关的管理条例,并没有触犯职权滥用。



实际上,两个人不仅仅是违反了相关的管理条例,还触犯了职权滥用!



苏白继续陈述:“针对被告方委托律师的说法,在这里我只想询问几个问题。”



“第一:方世军和冯向作为执法人员,为什么没有按照程序去进行执法?”



“是谁让他们这么做的?”



“第二:不遵守管理条例,算不算是违背了相关的职权?”



“第三:两人跨省进行非法抓捕,是谁给他们的权利?他们是以什么身份将秦宝带回安城的?”



“是以一个执法员的身份,还是以一个普通人的身份?”



“第四,检方刚才不是已经陈述的很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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