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确认相关证据后,关同继续开口:



“根据刑法中第三百九十九条中的规定和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



“因犯有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又同时犯有第三百九十九条枉法裁判罪,应当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再根据第237条中的最后规定,若具有新的犯罪事实,那么法院可以进行加刑判处。”



“所以,检方方面提出加刑,建议量刑五年有期徒刑。”



说完,关同看向审判长席位。



这些证据来源都是在南都白君律师事务所短视频的评论区下找到的。



当时的情况是,李雪珍注意到了短视频的评论,通知了苏白。



苏白在第一时间,就联系到了在评论区评论钱伟这名审判长枉法裁判的人员。



然后将相关的信息交由关同进行核实审查。



仅仅在这一段不长的时间里,就确定了有三起,钱伟枉法裁判和其他犯罪事实,具有明确证据的判决案件。



虽然只是说确定了三起具有明确证据的判决案件,实际上苏白了解到的案件至少在八起左右。



是另外几起,并不具备着明确的证据而已。



八起!



一次庭审不公的判决,对于当事人造成的伤害,就是对公信力的缺失。



八起又造成了多少人面对这种情况?



更何况钱伟所做的远不止这八起。



根据苏白推算,钱伟担任审判长期间,主持审理的民事诉讼案件不下于数百起。



这数百起判决的案件中,又有多少判决是钱伟根据自己的主观性来的?



这些钱伟根据自己主观性来进行判决的案件,又会让多少人对于南都基层法院判决的公信力产生不好的影响?



最终造成的结果是什么?



最终造成的结果就是,钱伟仅凭一己之力,否定了很多为法律努力公平建设的工作者的努力。



对于这种破坏法律公平性的相关人员。



这种人就应该被重判!



至于钱伟想要减免刑期达成无罪或者是缓刑?



做梦!



合议庭成员在了解完相关的证据并确实以后,将证据交由了钱伟。



钱伟在看到这三个有力的证据后,整个人的脸刷的一下垮了下来。



刘军更是眉头紧皱。



二审的诉讼,肯定是败诉了。



现在他能够做的就是让钱伟判的更少一点。



所以他的陈述方面是从上述不加刑来论述的。



而针对这一点,关同也进行了锐利的反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中第237条,上述不加刑的原则及限制。”



“二审法庭审理被告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二审法院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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