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从下手。



“被告,你说原告的生母在生下原告后就跟人跑了,那你当时在做什么?”



“当时我很气愤,我感觉自己被背叛了,所以我也走了。”



“那你当初住在女方家里,是入赘了吗?”



“我没有入赘!我只是当初没有固定工作而已。”



“可我这里有证人钱淑珍和阎国强还有当地居委会退休主任的文字说明,里面提到你为了迎娶原告的母亲阎秀芳,甘愿当上门女婿不是吗?”



“我没有!那是他们逼着我签署的!”



“作为一名成年人,你能对你所说的话承担责任吗?”



这下富爱民冷静下来了,他觉得对方律师一直都在引导他,让他一步步走进对方设置好的剧本里。



“你故意的!你故意引导我他误导我!”



“被告,请你如实回答原告律师的问题!”



“他故意误导我,他故意误导我的!我没有,我是被逼的!”



“请法庭看一下另外一份证供,是当地派出所在1976年办案笔录。”



“被告在被原告二舅等人扭送去派出所后,所做的笔录,不承认自己酒后乱性实施的**,而是坚持说两情相悦。当时原告的生母神志不清,下体有血污,这是当地派出所为数不多的照片证供。”



在来温州的路上,牛旺祖就跟富阎杰商量过案情,必须要富爱民承认自己入赘的事实。



不然就再告他一个**。



就算当事人他妈不在场,法院也会根据历史卷宗,找到当年的案子。



最多就是花点时间重新起诉,原本的民事案件也会变更为刑事案件。



**在华夏可是重罪。



“我没有**,那是她勾引我的!”



“被告,你这么说,就证明当初你在派出所里做了伪证了?”



“不,不不,我我是入赘,我自愿入赘的!”



入赘与否,其实跟本案没什么太大的关系,富阎杰就是要让富爱民在现任妻子面前丢人。



“被告,你是从孩子几个月开始遗弃的?你还记得吗?”



“要说遗弃,他妈不算遗弃吗?”



“对于被告阎秀芳的遗弃罪,在延吉人民法院已经做出判决,这里不需要再赘述。”



“本庭再问你一次,请你如实相告,你是在孩子多大的时候对其遗弃的?”



“我没有遗弃,我只是把他丢给了他大舅一家抚养!当时他们”



“请被告如实回答本庭的问题,不要顾左右而言他!”



对方律师捏了一把汗,这场官司输局已定,就是最终判罚多少的问题了。



都是什么猪队友啊?



两个小时的庭审后,法庭做出最终判决。



几乎是足额判罚,因为富爱民一直都在推卸责任,并且毫无悔改之意。



“我没钱!”



“那你是接受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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