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1999年5月,除了台湾地区没有上映之外,《拳霸》已经在亚洲市场全部上映完毕。



其中中国大陆1200万美元、中国香港360万美元、新马合记260万美元、日本800万美元、韩国200万美元,其他国家约50万美元。



综合算起来,《拳霸》的亚洲票房达到2870万美元。



远远超过了原时空托尼贾那部《拳霸》的全球2000万美元票房。



这就是华语片对比泰语片压倒性的优势!



托尼贾的《拳霸》当然拍得很好,在泰国本土打破了票房记录。



但即便如此,泰国本土也只给他提供了250万美元的票房。



而林虎,光是中国大陆就干到1200万美元。



再加上港台新马日韩这些传统华语片市场,林虎创造的票房碾压托尼贾。



鉴于亚洲市场的强劲表现,詹姆斯希望《拳霸》能够在北美用比较大的规模发行。



而不是像传统的华语片那样走独立院线和唐人街市场。



于是,詹姆斯开始频繁飞往西海岸,去好莱坞寻求发行机会。



他甚至希望带着林虎去见好莱坞的制片人。



因为詹姆斯希望林虎能凭此机会打入好莱坞,成为第二个陈龙。



那么,他们好机器有份参与的《拳霸2》,就赚麻了。



如果是以前,他当然不会想到,让一个中国人成功打入好莱坞。



但这几年,陈龙在好莱坞的表现太强劲了。



从1996年开始,陈龙的《红番区》《警察故事3》《一个好人》《醉拳2》《警察故事4》《双龙会》《飞鹰计划》在美国被全面公映。



这些电影都是旧片,已经在北美发行过碟片的。



但依旧每一部票房都超过了千万美金,总票房超过一亿美金。



陈龙之后,李联杰也得到机会,他先是在《轰天炮4》中演了一个配角,然后就接到了一部动作片《致命罗密欧》,混成了主角。



不过《致命罗密欧》还没上映,目前还没什么人知道他。



既然陈龙、李联杰都能在好莱坞当主演,那林虎凭什么不可以?



……



林虎对于去见好莱坞制片人的事,暂时不是很上心。



他现在又没名气,好莱坞那些老登不会把他放在心上,去了不过是自取其辱。



李联杰去《轰天炮4》演一个配角,一开始对方开价100万美元。



李联杰当时在亚洲的片酬已经达到了2000万港币,100万美元算是腰斩价。



他一开始并不同意,但为了进入好莱坞,犹豫之后,还是答应了。



结果对方见他答应得太快,立刻反悔降价,你做啊?那50万。



这踏马就是羞辱,但为了拿到好莱坞的入场券,李联杰还是忍气吞声,接受了。



林虎可不想忍气吞声,这于他的名声有损。



在国内的话,他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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