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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是暗地里准备造反,不然朝堂上的政治斗争,最好还是光明正大地来,一切按官方手续走。



明朝正德八年,刑部主事陈良翰的妻子程氏杖杀了一名婢女,还将尸体肢解藏在木柜里。



后来她又想杀另一个婢女,那婢女逃脱后告发,东厂查到此案,将夫妻二人抓进锦衣卫大狱。



最后程氏被斩首,陈良翰纵妻为恶,被贬到边卫。



这件事完全不涉及朝堂斗争,就是被抓住了,便依法处置了。



还有成化年间,礼部左侍郎杨宣的妻子因善妒,杖杀了十几个奴婢,这人反倒没有被处死,只挨了五十杖。



这是因为大明律规定:殴杀奴婢,杖六十,徒一年。



前面那位程夫人之所以被斩首,是因为肢解尸体罪大恶极,还要对另一个奴婢杀人灭口,超出了这个时代的价值道德观。



而杨宣的妻子虽然杀了更多人,但没有肢解尸体,也没有去追杀知情的人。



再加上‘妒忌’这个罪名并不算重,在明朝人看来,这只算是小罪,于是判了杖责。



甚至这个杖刑都还可以交银子赎罪。



但是当时的成化皇帝觉得这人实在是肆意残酷,才真正给她打了 50 杖。



不过,即便处罚不重,这种事一旦曝出来,男方的仕途也就到头了。



一个人连内宅都管不好,凭什么治理国家?



事实上,没有哪个朝代允许主人随意杖杀奴婢。



主家当然可以用些暗戳戳的手段折磨奴仆,可万一被政敌抓到把柄,那就完了。



所以哪怕遇上再讨厌的奴仆,正常的官员宁愿把人发卖了,也不会莫名其妙地把人弄死,给自己身上添个污点。



当然,魏晋南北朝那种乱世另说,那时候没什么律法可言,随便杀人。



但正规的大一统王朝不会出现这种事。



到了宋朝,丫鬟大多已是雇佣契约关系,不再是家族的私产。



婢女非正常死亡,官府是要到场验尸的,以防主家用私刑杀人。



北宋宰相陈执中,家里的宠妾打死了婢女,这事闹得朝野哗然,最后演变成政治斗争,政敌抓住这个把柄往死里整他。



许兰香听到这里,不由哑然失笑。



“若是沈家当年没出事,我真嫁给了他,岂不是一辈子要替他收拾烂摊子?”



能拿当年的事来打趣,可见许兰香如今已经放下了许多。



唐玉笑着点头,然后分享起了一个小秘密。



“所以我给赵家送了一份大礼。既然敢干杀人灭口的事,就别怕被政敌报复。



我悄悄把这些事透给了朝堂的言官,言官可太喜欢抓这些大臣的小辫子了。



林锦岐和赵星棠这回怕是要惨了,大约整个大明官场都要知道他们俩的事了。



不过我不关心这个,我只觉得那几个无辜被杀的奴仆死得冤枉。”



说完,唐玉轻笑出声。



要知道在大明律里,主家殴死奴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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