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穷影后与她的冤种总裁》 第266章:陆总支援
能因为发行更得力而提高。从现金流和风险控制角度,这个方案有利。”
法律顾问则提醒需要注意协议细节:“净收益的定义、计算方式、审计权,这些必须明确。发行方的权限、宣发预算的审批流程、分账节点,都要写清楚。还有陆总提到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范围必须限定,最好有负面清单,明确哪些事项他们无权干涉。”
林晚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又问李岚:“导演那边,你觉得会是什么态度?”
李岚想了想:“方导是艺术家,对资本介入可能本能地有些警惕。但他也清楚我们目前的困境。如果陆氏的介入不影响到他的最终剪辑权和创作自主,并且能保证影片按照他认可的质量完成,甚至能获得更好的发行和宣传,我想他应该能接受。关键是要跟他沟通清楚,陆氏不干涉艺术内容。”
“好。” 林晚做出决定,“岚姐,你跟我一起,马上去找方导,当面沟通。财务和法务这边,先根据我们讨论的要点,草拟一个我们的核心诉求和风险清单,准备后续谈判。”
见到方哲时,他正在剪辑室对着屏幕沉思。林晚没有绕弯子,直接将目前面临的资金和发行困境,以及陆氏提出的合作方案,向方哲和盘托出,并强调了陆淮知承诺的不干涉核心创作,以及新锐影业在发行同类影片方面的优势。
方哲听完,沉默了很久,手指无意识地敲着桌面。最终,他抬起头,看着林晚:“林总,我信你。这个项目是你一手推动的,你比任何人都在乎它的最终样子。如果你评估后认为,接受陆氏的投资和发行,是让这部片子能顺利完成、并且能让更多人看到的最好选择,我不会反对。我只有一个要求:最终剪辑权必须在我手里,影片的成色必须达到我的标准,陆氏的人不能对内容指手画脚。宣发怎么搞我不管,但别搞那些歪门邪道、博眼球的宣传,毁了片子的格调。”
“您放心,方导。” 林晚郑重承诺,“最终剪辑权是您的,这一点会在合同里明确。宣发策略,我们会和陆氏、和新锐充分沟通,确保符合影片的调性。我们的目标是一致的,做出好片子,让好片子被看到。”
得到了导演的理解,林晚心里踏实了大半。回到工作室,她立刻让李岚联系陆淮知的助理,约定第二天上午进行正式谈判。
谈判在新锐影业的会议室进行。陆淮知没有亲自出席,派出了新锐影业的总经理和投资部门的负责人。林晚这边,则是她、李岚、财务和法律顾问。
谈判持续了整整一天。双方在净收益的计算方式、宣发预算的额度与审批流程、分账比例和节点、以及陆氏“参与权”的具体范围等条款上反复拉锯。林晚团队据理力争,既要保障工作室的利益和创作自主性,也要展现出合作的诚意。新锐方面则显得专业而务实,在核心利益上坚持,在某些细节上愿意让步。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签署了意向协议。主要条款包括:
1 投资部分:陆氏集团向《双生》项目注资x万元,用于后期制作,占项目最终净收益(扣除所有成本,包括陆氏投资款、宣发垫付款等)的25。这个比例低于陆淮知最初提出的30,是谈判的结果。
2 发行部分:新锐影业获得《双生》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发行权。新锐垫付宣发费用,具体预算需经双方共同批准。票房收入在扣除国家电影专项基金、税费及院线分成后,优先返还新锐垫付的宣发费用,剩余部分(即可分账票房)由新锐、林晚工作室、及其他投资方按约定比例分成(新锐享有发行佣金)。
3 权利与义务:林晚工作室(作为制片方)保留影片的最终剪
法律顾问则提醒需要注意协议细节:“净收益的定义、计算方式、审计权,这些必须明确。发行方的权限、宣发预算的审批流程、分账节点,都要写清楚。还有陆总提到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范围必须限定,最好有负面清单,明确哪些事项他们无权干涉。”
林晚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又问李岚:“导演那边,你觉得会是什么态度?”
李岚想了想:“方导是艺术家,对资本介入可能本能地有些警惕。但他也清楚我们目前的困境。如果陆氏的介入不影响到他的最终剪辑权和创作自主,并且能保证影片按照他认可的质量完成,甚至能获得更好的发行和宣传,我想他应该能接受。关键是要跟他沟通清楚,陆氏不干涉艺术内容。”
“好。” 林晚做出决定,“岚姐,你跟我一起,马上去找方导,当面沟通。财务和法务这边,先根据我们讨论的要点,草拟一个我们的核心诉求和风险清单,准备后续谈判。”
见到方哲时,他正在剪辑室对着屏幕沉思。林晚没有绕弯子,直接将目前面临的资金和发行困境,以及陆氏提出的合作方案,向方哲和盘托出,并强调了陆淮知承诺的不干涉核心创作,以及新锐影业在发行同类影片方面的优势。
方哲听完,沉默了很久,手指无意识地敲着桌面。最终,他抬起头,看着林晚:“林总,我信你。这个项目是你一手推动的,你比任何人都在乎它的最终样子。如果你评估后认为,接受陆氏的投资和发行,是让这部片子能顺利完成、并且能让更多人看到的最好选择,我不会反对。我只有一个要求:最终剪辑权必须在我手里,影片的成色必须达到我的标准,陆氏的人不能对内容指手画脚。宣发怎么搞我不管,但别搞那些歪门邪道、博眼球的宣传,毁了片子的格调。”
“您放心,方导。” 林晚郑重承诺,“最终剪辑权是您的,这一点会在合同里明确。宣发策略,我们会和陆氏、和新锐充分沟通,确保符合影片的调性。我们的目标是一致的,做出好片子,让好片子被看到。”
得到了导演的理解,林晚心里踏实了大半。回到工作室,她立刻让李岚联系陆淮知的助理,约定第二天上午进行正式谈判。
谈判在新锐影业的会议室进行。陆淮知没有亲自出席,派出了新锐影业的总经理和投资部门的负责人。林晚这边,则是她、李岚、财务和法律顾问。
谈判持续了整整一天。双方在净收益的计算方式、宣发预算的额度与审批流程、分账比例和节点、以及陆氏“参与权”的具体范围等条款上反复拉锯。林晚团队据理力争,既要保障工作室的利益和创作自主性,也要展现出合作的诚意。新锐方面则显得专业而务实,在核心利益上坚持,在某些细节上愿意让步。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签署了意向协议。主要条款包括:
1 投资部分:陆氏集团向《双生》项目注资x万元,用于后期制作,占项目最终净收益(扣除所有成本,包括陆氏投资款、宣发垫付款等)的25。这个比例低于陆淮知最初提出的30,是谈判的结果。
2 发行部分:新锐影业获得《双生》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发行权。新锐垫付宣发费用,具体预算需经双方共同批准。票房收入在扣除国家电影专项基金、税费及院线分成后,优先返还新锐垫付的宣发费用,剩余部分(即可分账票房)由新锐、林晚工作室、及其他投资方按约定比例分成(新锐享有发行佣金)。
3 权利与义务:林晚工作室(作为制片方)保留影片的最终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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