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明确的感觉。



不是“看见“规则的兴奋,不是解开难题的成就感,而是一种温暖的,柔软的,让人想哭的感觉。



那是喜欢一个人的感觉。



回家的路上,林煜一直在想姜以夏的话。



“我喜欢你。“



“等你考上大学,再告诉我答案。“



他把手放在胸口,感受着心跳。



他突然明白了,自己也喜欢她。



从小时候,她第一次问他“你怎么知道的“,第一次说“你真厉害“,第一次陪他打篮球,第一次说“咱们一起“的时候,他就喜欢她了。



只是他一直没意识到。



或者说,他一直不敢承认。



因为他觉得自己配不上她。



他家穷,她家富。



他只是个会“看见“奇怪东西的怪人,她是人见人爱的好学生。



但现在,她说她喜欢他。



那他就有了答案。



他也喜欢她。



他会努力,考上北京的大学,站在更高的地方。



然后,亲口告诉她答案。



那天晚上,林煜打开笔记本,写下:



“1999年夏天,中考与离别。



我考了全县第三名,考上了县一中。



全家人都很高兴,只有父亲不在。



但我知道,他也为我骄傲。



姜以夏走了,去省城读高中。



她说,她喜欢我。



那是我听过最美的话。



我也喜欢她。



从小时候就喜欢。



喜欢她看我的眼神,喜欢她说咱们一起,喜欢她从来不觉得我奇怪。



她让我觉得,我不是一个人在看见这个世界。



至少还有一个人,愿意陪我看。



我们约定了,一起考北京的大学。



到那时候,我会告诉她答案。



我会说:



姜以夏,我也喜欢你。



从小时候就喜欢。



等我。“



他合上本子,看向窗外。



夜空中,星星在闪烁。



他突然觉得,那些星星不再冰冷了。



它们像姜以夏的眼睛,温暖而明亮。



照亮他前方的路。



第二天,林煜去了小虎家。



小虎正在院子里劈柴,看到他,放下斧头:“煜哥!听说你考了第三名?“



“嗯。“林煜点头。



“太厉害了!“小虎兴奋地拍着他的肩膀,“我就知道煜哥能行!“



“小虎“林煜看着他,“我要去县一中了。以后可能很少回来。“



“我知道。“小虎笑了,“煜哥,你去吧。好好读书,以后当大科学家。“



“嗯。“林煜说,“等我有能力了,我会帮你开店的。“



“我记着呢。“小虎说,“煜哥,你别忘了我就行。“



“怎么会忘?“林煜说,“你是我兄弟。“



两人坐在院子里,看着天空,都没说话。



蝉声此起彼伏,夏天的风吹过,带着青草的味道。



“煜哥。“小虎突然说,“你说,我们以后还会像现在这样吗?“



林煜愣了一下:“什么意思?“



“就是“小虎想了想,“你去了县一中,以后去大学,去大城市,见的人越来越多,越来越厉害。“



“你会不会就不记得我了?“



林煜的心一紧。



他转过头,认真地看着小虎:“小虎,你听我说。“



“不管我走多远,不管我见到多少人,你永远是我兄弟。“



“因为你是第一个在我打球时给我喝彩的人,是第一个说煜哥真厉害的人。“



“你让我知道,我不是一个人。“



小虎的眼眶红了。



他用力点头:“好,那咱们说好了。“



“说好了。“



两人的手握在一起,紧紧的。



那一刻,他们不只是两个少年。



他们是两个在时代洪流中挣扎的兄弟,彼此扶持,彼此承诺,不会忘记,不会放弃。



章末金句:



那个夏天,我考上了县一中,送走了姜以夏,告别了小虎。我的人生第一次清晰地分了叉——有人继续往前走,有人留在原地。但我知道,不管走多远,我都会记得他们。记得姜以夏说“我喜欢你“时的眼神,记得小虎说“你会不会忘了我“时的担忧。他们是我的,也是我的归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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