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固。



这个名字,在廷尉署里身份并不高。



他既不是执掌一方的廷尉中丞,也不能算是重臣。



官阶不高,位置不显,工作就是埋首于那些堆积如山的案卷之中,处理着一桩又一桩不大不小的案子。



今日能够参加朝会,还是因为廷尉中丞缺席一人,廷尉署派他来顶班。



可若是问起廷尉署里那些老吏,问起那些在底层摸爬滚打了半辈子的人,他们都会在听到这个名字时,露出一丝意味深长的笑。



那里面,可是同流合污的默契。



深交他的人,都知道崔固这个人,跟他们是一路货色。



都是收好处办事的主。



这话说得直白,说得露骨,可却是实话。



崔固从不掩饰自己对好处的喜爱。



有人送礼,他收;有人递话,他接;有人托关系,他办。



只要好处到位,只要面子够大,只要来头够硬,他总能想出法子,把那案子办得漂漂亮亮。



而崔固处理最多的,就是两类人之间的案子。



一类,叫“官后”。



所谓官后,就是跟大人沾亲带故的人。



可能是某位大夫的侄子,可能是某位殿执的外甥,可能是某位老臣的远房亲戚,也可能只是某位权贵门下奴仆的朋友。



这些人,本身没什么权势,可他们的背后,站着人。



站着那些崔固得罪不起的人。



另一类,叫“草民”。



所谓草民,就是什么关系也没有的人。



他们可能是城外的农户,可能是城里的匠人,可能是摆摊的小贩,可能是赶车的脚夫。



他们没有背景,没有靠山,没有能在崔固面前说得上话的亲戚朋友。



他们只有——自己,和那一点点微薄的公道心。



一直以来,崔固都保持着官后百分百胜率的作风。



没有一个草民,能从他手中翻案。



一个都没有。



这话说出来,像是吹牛,可廷尉署的人都知道,这是真的。



经他手的案子,少说也有几千桩。



那些草民与官后有冲突的案子,桩桩件件,都是官后胜,草民败。



有时候是证据确凿,草民理亏。



有时候是各执一词,各打五十大板,可那五十大板落在草民身上,格外重些。



有时候是明摆着草民有理,可那有理的草民,不知怎么的,就变成了无理的那一方。



没有人知道崔固是怎么做到的。



可所有人都知道,他做到了。



因为他是崔固。



他太清楚这其中的门道了。



就像不久前的丢羊案。



那案子,在廷尉署里也算是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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