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天下人心,使奸吏有所忌惮,良善有所倚仗。盛世之基,莫过于此。”



这已经是在帝制框架下,尝试为“民”争取最最基本的财产权、人身安全和司法程序权利了。虽然极其初步,且完全依赖于皇帝的“仁政”理念和执法机构的自我约束,但将其“明文化”本身,就是一种理念的突破——承认这些权利是“应当”被尊重和保护的,哪怕在现实中常常被践踏。



武媚娘终于开口了,声音听不出喜怒:“李瑾,你这些想法……倒是思虑深远。只是,将皇权、相权、乃至官府行事,皆以条文框定,与那《永徽律》、《永昌律》何异?律法已然详备,何须多此一举,另立什么‘遗制’、‘建言’?”



“律法者,治民之具也,多言臣民之义务与刑罚。”李瑾早有准备,解释道,“而臣所言‘遗制’或‘国是建言’,重在定国本、明权责、立规矩,约束的是……是庙堂之上,是权力运行本身。 其核心,非为惩罚,而为预防;非为治民,而为约官、束权、安君。譬如,明定继位法度,可防宫闱之乱;明定重大决策需经咨议,可防权奸欺蔽;明定民产、刑狱之基本原则,可防酷吏害民,动摇国本。此乃为大唐万世基业,立一根本之‘规矩’,使后世君臣,皆知权力有其边界,行事有其章法,非为人主一时之喜怒,而为国家长久之安定。”



他将自己的构想,拔高到了“为国家立规矩”、“为万世开太平”的高度,巧妙地避开了直接挑战皇权神圣性的锋芒,而是强调其“巩固皇权长远统治”的功利性目的。



武媚娘再次陷入长久的沉默。她精明过人,岂能听不出李瑾话语深处那惊世骇俗的核心理念——试图用成文的、公开的规则,来约束包括皇帝在内的最高权力行使者。 这几乎是颠覆性的。但李瑾的包装又极其巧妙,处处打着“稳定社稷”、“彰显圣德”、“防范奸佞”、“安抚民心”的旗号,让她难以直接斥为悖逆。



更重要的是,李瑾是在以“遗言”、“最后建言”的形式提出,其中浸透着一个行将就木的老臣对帝国未来的深深忧虑,这让任何粗暴的拒绝都显得冷酷无情。而且,他提出的许多具体问题,如皇位继承、权臣擅权、决策失误、吏治腐败,确实是历代王朝,包括她自己也必须面对的顽疾。他提供的,是一种“制度化防范”的思路,尽管这思路本身,就蕴含着对绝对人治的怀疑和修正。



“你所言……不无道理。”许久,武媚娘缓缓道,语气依然谨慎,“然,治大国如烹小鲜,牵一发而动全身。 你所设想的这些‘规矩’、‘程序’、‘咨议’,看似美好,实行起来,谈何容易?如何确保那‘公推’出来的便是贤臣,而非结党营私之辈?如何确保那‘咨政堂’诸公,所言皆为公心,而非一己之私或迂腐之见?如何确保那些保护民产的条文,不会被狡诈之徒利用,对抗官府,逃避赋税?法愈密,弊愈生。 本朝现行制度,经太宗、高宗及本朝数十载完善,已属周密。骤然更张,恐非但不能收稳固之效,反生混乱,予人以可乘之机。”



她指出了理想与现实的差距,指出了任何制度设计都可能产生的漏洞和异化,也表达了维持现状的倾向。这是基于她数十年执政经验的本能反应——对现有有效体制的路径依赖,以及对未知变革风险的天然警惕。



“陛下所言极是。”李瑾没有反驳,而是表示赞同,“法无完法,制无万全。 臣亦深知,此非一蹴而就之事,更非当前急务。臣只是……只是将这番思虑,形诸文字,留与后人参详。或许后世子孙,遇有明主贤臣,能取其精神,因地制宜,徐徐图之,于现有法度之中,渐次注入一些……规矩、程序之精神,使权力运行,稍多一些约束,少一些随意;使国本传承,稍多一些确定,少一些变数;使亿兆生民,稍多一些保障,少一些恐惧。 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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