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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承庆四条,条条看似从国家大局、实际困难出发,言辞恳切,忧国忧民,实则处处点明“青苗贷”推行可能带来的巨大风险与执行难题,潜台词便是“此策虽好,然现实难行,强行推行恐酿大祸”。这比直接反对更为高明,也更能引起那些并非直接利益相关、但求稳怕乱的官员共鸣。



御座上,李治眉头再次蹙起。卢承庆所言,并非全无道理,尤其是吏治腐败和民间反弹两点,确是心腹大患。他不由再次看向李瑾。



这次,不等李瑾开口,侍立武媚娘身旁、一直静默记录的女官上官婉儿(或某位北门学士代表)在皇后示意下,从袖中取出一卷文书,声音清脆地禀报道:“陛下,户部卢尚书所言诸难,皇后殿下与李相、及政事堂诸公、北门学士等,已有所虑。此有初步应对细则,请陛下御览,并呈诸公参详。”



内侍接过,呈于御案。皇帝展开,武媚娘也微微侧身同观。只见上面条分缕析,针对卢承庆的每一点质疑,都有详尽的回应与设计。



李瑾适时出列,开始阐释:“卢尚书老成谋国,所虑周详,下官等感佩。针对卢尚书所提诸难,新政细则中确有应对。”



“其一, 本 金 来 源。 并非要求朝廷一次性拨付巨资。初步设想是: 一, 从 各 地 常 平 仓 现 有 储 备 粮 中, 划 拨 一 部 分 作 为 启 动 本 金。 常平仓本有平粜、赈济之责,以部分存粮进行有偿借贷,使其流动增值,亦是物尽其用。 二, 从 去 岁 因 ‘ 平 准 法’ 及 其 他 开 源 节 流 措 施 所 得 之 国 库 结 余 中, 抽 调 一 部 分 作 为 补 充。 三, 最 重 要 的, 是 以 贷 养 贷, 循 环 增 值。 首轮借贷收回本息后,本息即成为新的本金,滚动发放。初期规模不求大,先在试点州县稳妥运行,待模式成熟、百姓认可、本息回流顺畅后,再逐步扩大规模。如此,初始投入无需过巨,而长远可期。且‘平边’大业所需军费,主要来自盐铁茶专营、市舶司等新增利源,与此并无根本冲突。” 他提出了分级启动、以贷养贷的务实方案。



“其二, 防 止 贪 腐。 此为新政成败关键。细则如下: 一, 借 贷 对 象 与 额 度 严 格 审 核。 由里正、乡老会同州县户曹,核实借贷农户确系贫苦、确有需要,并具结担保,防止冒贷、滥贷。 二, 借 贷 流 程 公 开 透 明。 借贷农户姓名、缘由、数额、息率、归还日期,需在村、乡、县三级张榜公示,许人检举不公。 三, 利 息 与 本 金 分 离 管 理。 所收利息,除必要之仓储、损耗、胥吏补贴(此补贴与回收本息绩效挂钩)外,盈余部分需逐级上缴,纳入国库或本地公用,州县不得截留。 四, 强 化 监 督 与 重 罚。 不仅御史台、按察使加强巡查,更鼓励百姓通过‘铜匦’或直接向巡察御史举报。对于强贷、转贷、加收杂费、刁难百姓等行为,一经查实,主犯 从 重 治 罪, 家 产 抄 没 充 作 贷 本; 上 官 知 情 不 报 或 纵 容 者, 同 罪 连 坐。 五, 借 贷 契 约 由 朝 廷 统 一 印 制, 编 号 登 记, 防 止 篡 改。 此 外, 还 可 考 虑 从 国 子 监 算 学、 明 法 科 选 拔 学 子, 经 过 短 期 培 训 后, 派 驻 各 地 ‘ 惠 农 钱 庄’ 协 助 核 算 监 督, 既 可 防 弊, 亦 可 锻 炼 人 才。” 李瑾提出了一系列具体到操作细节的防贪设计,显示出深思熟虑。



“其三, 息 率 定 价。 初步拟定, 年 息 不 得 超 过 二 成(20), 并 根 据 借 贷 时 间 长 短、 粮 食 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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