嬴在李丽嘉签约前就已经知道该消息。李丽嘉在签约前是自由身,虽然与秦嬴是男女朋友关系,但这并不能推断出秦嬴必然知晓签约事宜。



而且,交易行为是大唐、大元等公司进行的,与秦嬴个人以及大汉投资、超宝集团没有直接关联。



在李丽嘉与繁星影业解约,恢复自由身之后,超宝集团给了李丽嘉1亿港元的形象代言费。



这里只能可以证明,秦嬴只知道李丽嘉是港岛的自由艺人,这1亿港元的形象代言费,也规避了他涉嫌内幕交易的所有风险,完全可以证明秦嬴丁点不知道李丽嘉要签约星海传媒,否则,他怎么可能还给李丽嘉1亿港元的形象代言费?



如果要打官司,也只能是你们二位输。因为李丽嘉接受了1亿港元的形象代言费,等于她自己也不知晓即将签约星海传媒,这肯定是繁星影业在与她解约后,并没有立即告知她要与星海传媒签约的。



而秦嬴在给李丽嘉1亿港元的形象代言费之前,大唐投资等公司已经分别潜伏进星海传媒股票。这里,可是环环相扣,没有丁点的可击性。



也就是说,大唐投资等几家投资公司是先潜伏在星海传媒股票里,然后过了一周,超宝集团还给了已经恢复自由身的李丽嘉一笔代言费,再过一周,李丽嘉才与星海传媒签约。这一整套流程下来,就算大唐投资等五家投资是秦嬴的,也构成不了秦嬴涉嫌内幕交易之事。因为这些流程,只能证明秦嬴丁点不知道李丽嘉要签约星海传媒。所以,证明来证明去,只能证明钟总和马总是诬告秦嬴和大汉投资。二位也将遭到大汉投资的毁灭性打击。”(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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