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65章 卜羁的身份
,老子听不懂!”
脚边的小五,对卜羁的转变惊讶不已,好奇地拽了拽云知知的衣角,“姐姐……”
“怎么了?”云知知柔声问。
小五指向卜羁,“坏人……”
云知知不太明白小五具体想表达什么,毕竟小家伙的词汇量还很有限。
她温柔地摸了摸小五的头,重新将目光投向卜羁,“回答我,你,是干什么的?为什么会在这张面具里?刚才为什么要攻击我?是受什么人指使?”
卜羁的声音,终于恢复了平静,没有了之前的歇斯底里。
他开始缓缓讲述他的过往:
“吾……”
刚起头,他又想起云知知刚才的警告,便以云知知听得懂的话语开始讲述。
“我本是溯神部落的首领。我族继承古神血脉,通过祭祀与秘法,追溯并驾驭天地本源之力。”
“数千万年前,我族居住在万祖之墟。”
“那九霄云庭上的仙族对我族颇为忌惮,假借商议‘共治苍茫大界’之名,邀我前往九霄云庭。”
“却不想,狡诈之辈,竟设下毒计,用九玄诛仙大阵,将我诛杀。”
“是我族人,以生命和灵魂为代价,为我保留了一丝残魂,封印于此青铜巫觋面具之中。”
“仙族无法破解这个封印,我才得以苟延残喘至今!”
“仙族也因此震怒,竟然以叛乱之罪,将我溯神部清剿灭族!”
说到此处,卜羁的声音中充满了悲愤。
云知知追问,“那这张面具,又是如何落到慎天薇手中的?”
“慎——天——薇!”卜羁咬牙切齿,“慎氏!便是九霄云庭仙族之一!”
云知知若有所思,“难怪……”
她又问道,“我且问你,琉光城是仙界的什么地方,和九霄云庭有什么关系?”
卜羁回答,“琉光城……琉光城是仙界普通城郡之一。其中居住的多是仙界下等族群,或是从下界飞升而来的修士。”
“而九霄云庭……是统治仙界的至高存在,由九大仙族共同执掌。慎氏就是其中之一。其中地位最高的,是复姓天赦的氏族。”
“我在仙界时,从未见过天赦氏族的成员,但据说,他们强大无比,是仙界真正的统治者。”
云知知继续追问,“那慎天薇为何会出现在琉光城?”
卜羁答道:“不知。我沉睡在面具之中,平日并不关注外界之事。”
云知知不死心,又抛出一个引导性的问题,“那她为什么要将面具交易给我们?是不是存着借你之手除掉我们的心思?”
卜羁乐于顺着这个思路说下去,“我生性嗜杀,她若真将我交易给你们,必定是不安好心!不过……”
他盯着云知知,“若是本尊没有看错,你一介凡人,竟妄想与慎氏为敌,无异于蚍蜉撼树!”
云知知不置可否,指了指身边的小五,“那你可能看出这孩子的来历?”
卜羁沉吟道,“不能!不过,他
脚边的小五,对卜羁的转变惊讶不已,好奇地拽了拽云知知的衣角,“姐姐……”
“怎么了?”云知知柔声问。
小五指向卜羁,“坏人……”
云知知不太明白小五具体想表达什么,毕竟小家伙的词汇量还很有限。
她温柔地摸了摸小五的头,重新将目光投向卜羁,“回答我,你,是干什么的?为什么会在这张面具里?刚才为什么要攻击我?是受什么人指使?”
卜羁的声音,终于恢复了平静,没有了之前的歇斯底里。
他开始缓缓讲述他的过往:
“吾……”
刚起头,他又想起云知知刚才的警告,便以云知知听得懂的话语开始讲述。
“我本是溯神部落的首领。我族继承古神血脉,通过祭祀与秘法,追溯并驾驭天地本源之力。”
“数千万年前,我族居住在万祖之墟。”
“那九霄云庭上的仙族对我族颇为忌惮,假借商议‘共治苍茫大界’之名,邀我前往九霄云庭。”
“却不想,狡诈之辈,竟设下毒计,用九玄诛仙大阵,将我诛杀。”
“是我族人,以生命和灵魂为代价,为我保留了一丝残魂,封印于此青铜巫觋面具之中。”
“仙族无法破解这个封印,我才得以苟延残喘至今!”
“仙族也因此震怒,竟然以叛乱之罪,将我溯神部清剿灭族!”
说到此处,卜羁的声音中充满了悲愤。
云知知追问,“那这张面具,又是如何落到慎天薇手中的?”
“慎——天——薇!”卜羁咬牙切齿,“慎氏!便是九霄云庭仙族之一!”
云知知若有所思,“难怪……”
她又问道,“我且问你,琉光城是仙界的什么地方,和九霄云庭有什么关系?”
卜羁回答,“琉光城……琉光城是仙界普通城郡之一。其中居住的多是仙界下等族群,或是从下界飞升而来的修士。”
“而九霄云庭……是统治仙界的至高存在,由九大仙族共同执掌。慎氏就是其中之一。其中地位最高的,是复姓天赦的氏族。”
“我在仙界时,从未见过天赦氏族的成员,但据说,他们强大无比,是仙界真正的统治者。”
云知知继续追问,“那慎天薇为何会出现在琉光城?”
卜羁答道:“不知。我沉睡在面具之中,平日并不关注外界之事。”
云知知不死心,又抛出一个引导性的问题,“那她为什么要将面具交易给我们?是不是存着借你之手除掉我们的心思?”
卜羁乐于顺着这个思路说下去,“我生性嗜杀,她若真将我交易给你们,必定是不安好心!不过……”
他盯着云知知,“若是本尊没有看错,你一介凡人,竟妄想与慎氏为敌,无异于蚍蜉撼树!”
云知知不置可否,指了指身边的小五,“那你可能看出这孩子的来历?”
卜羁沉吟道,“不能!不过,他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