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至大理寺卿。



戊申年除夕,我主持完最后一宗岁末重案,忽觉心力交瘁。下属散去后,独对铁砚枯坐。砚中残墨映出我容颜:未及不惑,鬓已星霜。



这时门吏来报,说郊外送来贺岁礼。打开看时,是只竹编雁阵,共三十七只——正是当年“妖僧案”牵连人数。竹雁下压着孩儿虎头鞋一双,附条无字。



我知是那女子报平安。



握着小鞋坐至天明,忽闻晨钟。推开窗,见大雪初霁,麻雀在雪地留下细碎爪印,片刻便被风吹平。我蓦然大笑,笑出泪来。



原来我半生所求“铁砚留痕”,本身便是妄念。真正义当如雪地雀踪,存在时清清楚楚,消逝时了无窒碍。若执意刻石铭碑,反成另一种执着。



正月十五,我上表请辞。满朝哗然,圣上三留不得,终赐“铁面冰心”匾额,准我致仕。离京那日,我只带铁砚官印,余物尽散旧僚。



出城门回首,见城楼匾额“永定”二字在朝阳下闪光。忽然想起十三年前初入大理寺,老师赠言:“司法者当如镜,来者皆映,去者不留。留则生尘,尘则蔽明。”



我长揖到地,不知拜城,拜过往,还是拜终于学会“不留”的自己。



八、合一



于是回到此刻,丙午年仲春,寒潭石上。



樵子去而复返,见我犹坐,奇道:“先生在此三个时辰了,究竟观什么?”



我指潭中竹影:“观它如何既在岸上,又在水中。”



樵子挠头不解,担薪自去。我自怀中取出那枚官印,最后一次摩挲温润边角。印纽雕刻的獬豸神兽,目已模糊——不知经多少代法官之手摩挲,才将石棱磨作浑圆。



“你也该去了。”我对印说,扬手欲掷入深潭。



忽有童声自竹径传来:“请问,可见过一女子,面有刺字,怀抱婴孩?”



我回首,见一书生气喘吁吁,青衫被竹枝勾破。细观其貌,竟是当年“暴毙”狱中那个书生——他竟未离京,且寻至此地。



“尊夫人……”



“内子去年难产去了。”书生垂泪,“临终说,恩公隐居城南竹海潭边。我携子寻访半载,今日方至此。”



他怀中婴孩恰在此时醒来,不哭不闹,乌亮眼睛望着我。那双眼睛清澈见底,映着竹影天光,也映着我举印欲掷的姿势。



我缓缓放下手:“寻到又如何?”



“让她看看孩子。”书生哽咽,“也让孩子知道,他母亲用命守住的公道,是何人续成的。”



竹风又起,万竿齐响。潭中雁影早无痕迹,可那雁确实飞过;风过竹不留声,可竹梢弯折的弧度,分明记录风的形状。



我忽然彻悟:所谓“不留”,非不曾存在,而是不执守痕迹。如天地生万物,生时尽心,去时放手。潭映雁影时全心全意映照,雁去则复归明净,不哀悼,不留恋,不将倒影错认为真雁。



这或许便是“为一”——非混灭物我,而是在“映照”的当下全然合一,在“分离”的时刻坦然两忘。



“她葬在何处?”我问。



书生指东北方:“三十里外杏花岗,她说那里春天好看。”



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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