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观悍师:从教太子逆袭开始》 第286章 法理上要严,情理上要通
尚书省值房,李逸尘揉了揉眉心。
两天两夜的观察,让他对尚书省的运作效率、人员能力、乃至潜在的派系脉络,有了远比以往清晰的认知。
东侧议事偏厅里传来的、刻意压低却依旧能听出激烈情绪的争论。
李逸尘从案牍间抬起头,目光投向那扇半掩的隔扇门。
今日送来的文书中,有一份来自刑部的急件,标注著「待议」的红漆。
洛州永宁县民赵四郎,年二十二,于三日前持刃潜入县廨,刺死县令郭奉。
被捕后供认不讳,声称是为父报仇。
其父赵石头,原为永宁县衙壮班衙役,两月前因「监守自盗」被县令郭奉下令杖责,伤重不治而亡。
赵四郎坚称其父冤枉,是郭奉为掩盖贪墨仓粮之事,寻衅构陷。
刑部派员初查,永宁县仓确存亏空,郭奉生前与当地粮商往来密切,有贪渎嫌疑。
然赵四郎杀官事实清楚,依律当斩。
刑部内部对此案处置意见分歧,主事、员外郎们吵了两日未有结果,只得将案卷并双方意见上呈尚书省,请省中定夺。
如今,这争论蔓延到了尚书省。
李逸尘放下手中的笔,端起微凉的茶盏呷了一口,静静听著。
偏厅内,声音渐高。
「————杀官即是造反!《唐律》写得明白:谋杀制使、本属府主、刺史、县令,流二千里;已伤者,绞;已杀者,皆斩!」
「此乃国之纲纪,岂能因私仇而废公法?」
这是刑部郎中段申的声音。
「段郎中此言未免过于拘泥!」
接话的是尚书省都事刘方,声音急切。
「律法亦云:父仇不共戴天。子报父仇,虽触刑章,其情可悯!」
「《礼记·曲礼》有言:父之仇,弗与共戴天。」《周礼》亦载,古者复仇之义,朝议尚许。」
「今郭奉贪墨害命在前,赵四郎激于孝义在后,若一概以杀官论斩,岂非绝人伦、塞义理?」
「刘都事!此乃大唐,非蛮夷之邦!」
另一名官员,主事郑元提高了音量。
「若人人皆言父仇而擅杀官吏,朝廷威严何在?州县如何治事?」
「今日可杀贪县令,明日是否可杀酷刺史?后日若觉中枢大臣不公,是否亦可持刃入宫阙?此例一开,天下必乱!」
「郑主事何必危言耸听!」
刘方反驳。
「赵四郎案有其特殊性!郭奉确系贪渎枉法,草菅人命!朝廷若查明,郭奉亦当死!
赵四郎不过是代天行诛!岂可等同于无故作乱?」
「代天行诛?他赵四郎是何人?有何权柄代天行诛?」
段申声音冷峻。
「朝廷自有法度,监察御史、巡察使,乃至刑部、大理寺,皆是纠劾不法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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