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证据……我们可以找工友作证。”工地老板说,“那个农民工平时就爱偷懒,安全意识差。杨法官,您看能不能……在责任划分上,给他定个主要责任?我们象征性赔点就行了。”



杨为民沉默了很久。



他想起那个农民工躺在病床上的照片,瘦得皮包骨头,眼睛深陷。



但很快,他又想起妻子做完手术后的虚弱样子,想起儿子如果能进重点中学,将来考大学会容易得多。



“证据要扎实。”他说,“证人证言要形成证据链。”



“明白!明白!”工地老板连连点头。



三天后开庭。



工地老板带来了三个“工友”,证言一致:农民工自己违规操作,且本身有旧伤。



农民工在轮椅上,气得浑身发抖,嘶哑地喊:“他们撒谎!我根本没有旧伤!他们是一伙的!”



但没有证据。



医院的病历里,没有旧伤记录。



最终判决:农民工承担主要责任(70),工地老板承担次要责任(30)。赔偿金额从八十二万,变成二十四万六。



工地老板当庭表示服从判决。



农民工当场哭晕过去。



二十四万六,扣除律师费、诉讼费,到手不到二十万。而后续的康复治疗、终身护理,每年至少要五万。



他活不了几年。



杨为民拿到了那五万块钱。



给妻子交了手术费,给儿子交了择校费。



妻子手术很成功,儿子进了重点中学。



一切都很“值”。



从那天起,他在这条路上越走越顺。



职位从审判员升到副庭长,再到庭长,最后到副院长。



案子越接越大,从工伤赔偿到医疗事故,从合同纠纷到建筑工程。



信封的厚度从五万,涨到十万,二十万,五十万。



他学会了更安全的收钱方式:不直接收现金,而是通过远房亲戚开的咨询公司走账,以“法律咨询费”的名义。



也学会了更专业的判决技巧:不在实体上明显偏袒,而是在程序上做文章——延长审理期限,要求补充证据,把简单的案子拖成复杂案子。



等原告方耗不起,自然会接受调解,接受低额赔偿。



那些因为他的判决而得不到公正的人,那些因绝望而自杀的受害者家属,在他的世界里,渐渐变成了卷宗里的一个名字,一个案号。



直到三年前,他开始“协助”郑文渊。



郑文渊代理的开发商案子,到了二审,总会找到他。



每次都是“维持原判”。



每次都有“咨询费”。



杨为民用这些钱,送儿子出了国,在海南买了度假别墅,换了一辆奥迪a8。



现在,郑文渊死了。



但案子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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