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也确实该回去了,张法官那边已经催了几次,问他什么时候准备好开庭了。



刚好回去,借着这个机会,再和那个周云谈一谈。



安迪律师肯定不可能去的,他跟着去了也没什么用,现在专业的部分已经做完了,剩下的都是不需要专业的东西,至少在安迪律师看来是这样。



很快,两人就有了决定,不管怎么说,先订票回国。



………



而在两人要回国的时候,周云已经从陈律师那里得到了消息。



甚至于精准到了他们什么时候起飞,什么时候降落,坐的哪一趟航班。



真不容易啊,费了这么大的劲,总算是把他们给骗……哦不,是他们自己要回来的,和他周云没有任何关系。



那么接下来要做的当然是去报案了,报案的理由有两个,第一是虚假诉讼罪,第二是则是合同诈骗罪。



至于证据嘛,那很简单,就是在米国那边进行听证的时候,吴文杰等人提交的相关材料。



他们毕竟是为了赢,所以把材料提交得十分详细,而这就是非常明确的证据。



那份专利名单上,明明白白的写着,一个叫 alex 吴的人,是那份专利的米国专利权人。



而在这段时间,陈律师也没有闲着,他对吴文杰进行了调查,米国的律师这点本事还是有的,直接就通过米国的移民局查到了吴文杰的信息。



英文名 alex 吴,中文名吴文杰,于几年前取得了米国的永久居住权。



也就是说,在吴文杰什么都不知道的情况下,周云这边已经给他开盒了。



而老吴这边虽然说没什么大的证据,但是他找一个名字叫吴文杰的专家买技术的证据还是有的。



业内这种买技术的行为,虽然说是灰色地带,比如用现金,比如私下里接触等等。



但终归是要留下一些痕迹的。



老陈首先得知道有一个叫吴文杰的人要卖技术,而这里有一点很关键,是吴文杰主动联系老陈的,他主动联系老陈说要卖这个技术。



通话录音当然是有的,只是在之前,这个没办法用。



因为人根本联系不上,传言说是死了,而不管死了还是活着,你只要找不到对方,你就没办法。



证据也没有,你也没办法让公安机关来介入,而且一般情况下,这种经济性质的纠纷,公安机关是非常谨慎介入的。



就比如周云之前做那个健身房案一样,虽然已经是明摆着的事了,但是你没有关键证据的话,公安机关就是不会管。



那么现在,当初的那个通话记录就能证明了,确实是吴文杰把技术卖给了陈建国。



那很多人会好奇,为什么说这个案子还算是合同诈骗呢?



原因也很简单,我们之前就说过,瑞步科技这边的设计,那可以说是一环扣一环。



表面上看他们是先把技术卖给陈建国的,但是他们在卖技术的同时,在米国已经开始申请专利了。



这是很关键的一步,没有这一步,那后续国内这边利用优先权来把专利的申请日期提前,就无从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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