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案例,员工只负责前期销售,回款由公司财务部门独立跟进,法院最终认定该条款将企业经营风险转嫁员工,违反公平原则。



而有的法院则认为只要这个规定经过了相应的程序,比如民主公示等等,取得了员工的同意,那就有效,但这方面的举证责任应该倒置,也就是由公司来拿出证据,诸如制度和约定、未回款金额及原因以及公司已尽合理催收义务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同样也有案例,21年帝都的一个案子,公司没有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合理催收的责任,若怠于行使债权导致回款延迟,不得以此对抗员工主张。



为什么要这么判,也很简单,故意拖着等你离职了再要钱,你说你已经离职了又不知道这些,这笔钱不就省下了嘛。



而这个问题同样可以做个延伸,周云在前世的时候就做过。



本人已经离职,客观上无法知悉后续回款情况,无从主张权利。



假如必须等到回款达到约定的比例或者完全回款才能拿提成,那就相当于增加自己的维权难度,所以这个约定本身就有问题。



换句话说就是,这不公平,你要一直说没回款,那我怎么办,我要想调查必须得起诉,然后找律师开调查令或者申请法院才能去查看看有没有回款,这就凭空多了很多麻烦。



而且单纯的催收也不能代表什么,你起诉了嘛,你又没有证据证明你没办法通过合理途径拿到回款,那凭什么就说自己拿不到啊。



你既然不能证明你拿不到回款,那凭什么就不给我发提成啊。



很多人会觉得这句话好像不合理,毕竟对公司来说拿不到钱还凭空给员工发钱,那这样下去公司迟早倒闭,其实这句话的意思就是,公司在这个问题上需要透明,需要让员工能通过一次诉讼来解决问题,而不是一次又一次的麻烦。



起诉了,公司拿出证据证明,这笔钱要不回来了,那好,这销售也认了。



如果没办法证明这个,那就得在诉讼提起来后给人家,因为信息不透明,人家不知道你啥时候才能把钱要回来,至于说要回来后主动给离职的员工发钱,有几个公司能做到呢?



基本上是凤毛麟角。



扯远了,回到案件中来,为什么没有支持梁萱萱的提成,因为公司的规章制度有规定,全部回款才能发提成。



而这个时候公司还没有拿到回款。



那么自然而然,就不支持梁萱萱拿提成。



但是这里有一个问题,公司那边拿出了规章制度,但是却没有这个规章制度的相应民主程序,然而许忠平这里却没有进行这方面的质证,反倒是说这个规章制度不公平。



这也是为什么之前周云看漏了的原因,你说这公不公平,肯定是不公平的,但你在庭审的时候就从这方面来说事行不行,那绝对不行!



要知道,在劳动纠纷中,只要用人单位拿出规章制度,那正常情况下律师肯定要从民主程序这方面来搞事的,因为这是《劳动合同法》的明确规定,只要对方拿不出这方面的证据,那这规章制度就会被认为无效。



至于说公平原则什么的,必须是在没有明确规定的时候,仲裁委或者法院才能援引公平原则等等的各类原则进行判决。



结果笔录里显示,许忠平在那里扯公平原则扯了半天。



那你不提民主程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4/5)

章节目录

鬼才律师:劝人自首还被送锦旗?所有内容均来自互联网,零点小说网只为原作者左柚姜楠的小说进行宣传。欢迎各位书友支持左柚姜楠并收藏鬼才律师:劝人自首还被送锦旗?最新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