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这个东西,从来都是一环扣一环的,我们国家一贯的政策就是预防为主,因为真的发生灾害,那说什么都晚了。



所以,从一开始周云就没打算起诉那个煤矿。



民事纠纷必须得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吗?反正周云不这么认为。



看看那些村民的情况吧,连这压缩到了最低的律师费都拿不出来,那起诉的诉讼费怎么来交呢。



民事诉讼的诉讼费可是和诉讼标的额挂钩的,这么一个案子,那要的钱肯定不会少,自然而然诉讼费也水涨船高。



问题来了,这笔钱谁出呢。



当然可以说赢了官司让被告出,但你起诉的时候那也得先拿出来垫付对不对。



而且还有一个问题,民事诉讼赢了官司,执行怎么办,那个煤矿能不能拿出这么多的钱来呢。



如果对方拿不出这笔钱,那是不是还得再通过一系列复杂的执行程序来追钱呢,那样麻烦不说,问题还不一定能解决。



虽然周云很自信自己的专业能力,但是,有时候专业能力也没办法解决一些事,如果煤矿真的没钱,财产隔离又做的很好,那自己就很难追到煤矿老板身上。



周云一贯的思维就是这样,打民事诉讼,必须得考虑执行问题,不然赢了官司有个屁用,拿不到钱这官司岂不是和没打一样啊。



之后便是这个案子最关键的一个点,这个钱赔了,之后怎么办。



目前对于这方面的赔偿问题,也是要对这些人房子进行一个分级,一共应该是有四级。



一级二级是不需要搬迁的,一般都是建议加固,三级乃至于四级才会进行一个搬迁。



但是问题来了,赔偿加固后就没事了吗?



煤矿可是一直开着的,后面还会继续开采,还会继续放炮,那你这房子后面又出现问题怎么办,是不是还要再起诉啊?



同样,搬迁方面怎么来搬迁,一般的方法是搬迁到禁采区,那还会带来另一个问题,人家都是村民,都指着那两亩地来活的。



你把他搬到其他地方,他怎么种这个地呢?



随便用屁股都能想到一堆问题,这远不是一个所谓的民事诉讼就能解决的。



所以,这个案子必须得用到周氏法则第二条,找爹论!



谁是煤矿的爹,法院吗,当然不是了,在这个案子里,法院根本不算什么。



行政机关,或者说负责煤矿审批,安全检查等等这方面的相关部门那才是真的爹!



你一个煤矿不听话是不是,来来来安全隐患,你给我好好整改吧,给你停半年,慢慢整改。



这才是真的爹,找爹论的核心就是,找的那个爹必须对他儿子要有支配能力,必须是这个爹说什么,儿子就得听什么,这样你找这个爹才有用。



那么不管用什么样的手段,必须得把县里给拉进来,让他们去逼着煤矿出钱,这样的情况下,煤矿才会有钱,这么说能明白吗。



起诉,赢了官司,煤矿背后的公司是有很大的可能没钱的,但是只要他这个煤矿还想继续开,那他爹让他爆金币的时候他是必须得拿出钱来的。



公司没钱是吧,老板自己掏腰包都得把这笔钱拿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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