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广告罪,这是一个在日常生活中不单单被普通人容易忽略的罪名,同样,就算是法律人也经常忽略。



首先要明确,罪名叫虚假广告罪,而不是虚假宣传罪,刑法里面没有虚假宣传罪这么一个罪名。



虚假宣传是《反正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的,而虚假广告则是由《广告法》来规制的,二者之间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



而放在实务中,虚假宣传和虚假广告存在法条上的竞合,如何区分二者,一直是执法中的一个大难题。



你如果单单根据《广告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二者的规定来看就会发现,这俩没啥区别啊。



但是在刑事上,只有虚假广告罪,而没有虚假宣传罪,这个时候就必须得给一个确定的概念。



而现在,在周云看来这就可以认定为广告。



不能说东律是律所的人,没有收钱,就把这认定为是简单的宣传了,那不对。



东律是律所的人,但同时也是自媒体。



在自己的自媒体账号下发布的那些内容,都可以视为对律所以及她个人的推广,这句话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律所是卖什么的,卖法律服务的,这句话也没有任何问题。



然后,那位东律做推广,自然就可以视为是一种广告行为了。



在这方面可以参考一下市场监管总局对于这个问题的回复,市场监管部门应该算是和这两类问题打交道最多的了。



市场监管总局认为这个确实很难区分,可以从三个方面来把握,主体,宣传方式以及表现形式。



这里不赘述了,就算看完了……还是分不清的,最核心的一点就是,广告针对的是商品或者服务,更具体,而宣传则更笼统。



而在这里,东律宣传的就是具体的法律服务,而且在视频中说的很清楚,擅长娱乐法,这已经把服务针对性都说的很清楚了。



那足以认定这是广告行为。



电话那边的老董听的人都傻了,或者说他从来没想过,这个问题居然还能从这个方面来解释!



这会只能下意识地道:“律所肯定会进行切割的,这个帽子他们肯定不想被扣上,这要是被扣上了,律所领导直接被连锅端了。”



周云笑道:“你看吧,这样一弄,对方就会主动切割,到了那个时候,事情不就好办了吗。”



“律所不一定会牵扯到刑事责任,但是那个东律肯定跑不了,对付一个人肯定要比对付一家顶级律所要方便的多。”



老董彻底服了:“周律师,果然啊我没找错人,您在这方面就是最擅……哦不是,我是说您对刑法的理解真的太透彻了啊。”



说到前面那里的时候周某人差点又要炸毛了,不过听到后面又笑了起来。



“一般一般啦,我也就是多看了几遍刑法而已。”



“行了,这个事你就不用管了,我来帮你处理吧。”



老董一听顿时道:“啊?这……这不太好吧,我其实也可以去报案的,我……”



周云笑道:“你快算了吧,你拖家带口的,网上和人说几句也就罢了,这种线下玩真实的活可不是那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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