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觉得难绷。



合理个……老尹还是没有说出那句话,只是道:“我觉得不太合理,毕竟那个案子已经基本上查清楚了。”



“如果觉得不清楚,那可以再等等,到了审查起诉阶段,案子到了你们检察院,那肯定会清楚,那个时候再提撤诉也行,你说对不对啊任检?”



“或者可以等法院把这案子判了你们再撤诉,我觉得也可以,那样更清楚。”



任莉莉闻言一愣,对方这语气不太对啊。



“尹法官,你这意思是……法院这边不同意撤诉?”



这太不对劲了,可以这么说,对于检察院的撤诉,法院基本上就没有不同意的情况。



实务中基本上都是同意的,甚至大多数时候都是法院给建议让检察院撤诉。



但是有没有不同意的情况,也有,很少很少,特别难找。



这边找了很久找到了一个案子,是广州的一个案子,起诉后一审开庭了,之后大概一段时间后检方以证据发生变化,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撤诉。



广州中院裁定不允许撤诉,之后做出了当事人无罪的判决。



其实像这种才应该是正常情况,根据《最高法关于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撤回起诉的理由,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



看到了吧,司法解释里是说必须让人民法院进行严格审查撤诉理由来做出裁定,而不是说只要申请撤诉你就能同意。



这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对于是否撤诉的监督权。



而且司法解释里也没说你可以给对方撤诉的建议。



只是实务中为了节省司法资源(避免得罪同行),所以才会有这种四不像的情况。



尹法官这边直接道:“不是说法院不同意撤诉,而是我觉得这个撤诉理由不太充分,最起码不应该是这个理由。”



这样要是同意撤诉了,不用说,法院或者是他这个承办法官肯定要背锅的。



如果是一般案子,那也就算了,给检察一个面子就行,这不是什么大问题。



但是,还有个周云在外面虎视眈眈。



只要自己这边同意撤诉,周云肯定会发网上,虽然那个人平时都喜欢用法律来解决问题,不怎么喜欢用舆论,但不代表人家不会用舆论。



这种时候才是网红身份的有用时候。



反正老尹是不可能背这个锅的,估摸着法院领导也不会同意背锅。



“任检,情况我已经给你说的很清楚了,目前我认为这个理由并不充分,之后我会提交领导来审查,不过你们还是先做好准备比较好。”



“先挂了啊。”



听着手机里的忙音,任莉莉坐在椅子上,脸色特别差,她们这小县城办案子其实一向都比较简单,因为就这么一个小圈子,大家都是熟人。



可以说基本上没有什么难的地方。



但是这次,有了那个周云,大家都开始变得特别正规了,就让人很难受了。



但这个她还没办法说,总不能说你们以前一直都是同意的吧,那话说出来就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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