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云点点头,情况基本上明确了。



“然后你们发生关系之后,对方就突然开始哭着说你**了她,然后穿好衣服跑到外面报了警,是吧?”



这些就是在卷宗里的记录了。



郭晓林颓然地点点头:“周律师,我真的脑子很乱,不知道她到底是怎么想的,我那会还安慰她呢,但她根本不听。”



“说我现在都用这种下作的手段了,把她**后是不是就想着少给彩礼了,一边哭一边骂我,那会我真的懵了。”



“后面她跑出去报警,我也跟着追了出去,结果也就十几分钟的样子,警察就来了,直接把我带走了。”



周云这边问出了关键的一个问题:“你认罪认罚的原因是什么?”



郭晓林很快道:“之前不是有个律师嘛,她当时听我说完后就说,我这情况被认定**的概率很大,如果不认罪,那至少也是三年。”



“但是如果认了罪,积极赔偿取得谅解,那有很大的可能是缓刑。”



“至少缓刑不用去坐牢。”



“她也给我分析过,说人家立刻报警,而且是那种情况下,认定**的概率很大,因为这可以充分说明人家之前不同意。”



周云点点头道:“这个分析也有道理,目前对于**中是否违背妇女意志,很大程度上是靠这方面来推断的。”



为什么要这么做,很简单,性同意特别的主观,那在没有强迫性的证据之时,就只能根据事后的反应来倒推了。



这个观点有没有问题,本来是没问题的。



按照传统观点认为,被**之后本来是羞愧,愤怒等等,总之情绪波动特别大,这个时候对方的行为一般都代表着她的思维。



那么这么反应大的报警,自然而然说明之前的性关系人家没有同意,那你就肯定违背了人家的意志。



刑事实务领域有很多类似于这样的推定,比如“非亲历不可知”。



按照这个理论说法,就是说如果供述者没有亲身经历,那就不可能知道这个细节。



一般多用于对未成年人的案件。



而且在实务中,这个理论有时候很神奇,可以打败很多的其他证据。



比如很经典的房洪彪案,很多人都知道的,当时房洪彪是有在外打工证明的,也就是案件发生时他不在场。



但是最终,法院认定非亲历者不可知,不予采纳证据。



之后呢,这个案子被收入了司法案例网,作为教案来使用。



非但如此,这个案子当时还入选了最高法下属单位编写的《量刑规范化典型案例》书里,被列为规范化量刑十五个罪名案例精选。



那么以当时的眼光来看,这案子是铁案中的铁案了,都这样了你怎么翻。



十年后还是翻了,因为当时的案件被害人,房的女儿写信说明自己之前诬陷自己的父母,而且在再审的时候主动出庭作证,说是当初年纪小,母亲打她,逼着她去诬陷。



她害怕被抛弃,就那么做了,但是后面一直自责,于是现在出面,想让父亲恢复名誉。



所以之前热议那个案子,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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