稍微比较复杂的案子,理论上都应该会有庭前证据交换的程序。



这个和开庭不一样,就是专门组织的一个证据交换,让双方了解对方的证据,然后做好质证准备。



一般普通的案子,庭前证据交换后几天或者一周就能开庭,如果那些特别复杂的案子,证据交换之后可能还会有特别多的调查。



目的也是为了避免证据突袭。



那些小说和影视剧里动不动就我们提交一份新证据……天爷爷啊,你这是在考对方律师还是在考法官啊。



如果都这样,那庭审将会变成以下这种情况。



开庭了,猜一猜我给你准备了个什么宝贝……行吧,休庭。



再次开庭,对方来一句:“猜猜我给你准备了什么宝贝?”



休庭,再开庭,我方:“猜猜我给你准备了什么宝贝……”



继续休庭,然后再开……那都搞证据突袭还开个屁的庭啊,法官只会想着把这些人统统鲨了!



实务中有没有证据突袭,有,而且还不少,按道理来说要罚款的。



但是罚款这种事,一般都要上报,由领导签字才行,正常比如要分管的副院长,罚款多的还得院长签字。



再加上一些律师在本地有关系,所以法官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



但说白了你搞证据突袭,对方就完全可以申请休庭延期,正常都能延期几天或者一周,人家不可能说没有反应时间。



休庭了花个几天的时间慢慢找规定来质证就行。



如果你这个证据本来就能赢,那为什么不直接提出来呢,所以正常情况下搞证据突袭是没什么意义的。



除非是什么情况,确实你这关系硬,一审证据突袭法官没有给对方时间然后判了。



但是一审靠着证据突袭打赢了官司,人家可以申请二审,二审你证据突袭赢了,人家可以申请再审。



这样也确实有好处,那就是能拖时间,用罚款来换时间,只能说看值不值吧。



比较简单的案子,或者法官不想麻烦的案子,一般就都放一起。



庭前调解和证据交换什么的都放在一起,或者先证据交换再调解。



而这次,法官就是直接把这些事放在了一起,这样省事。



广市的一个区法院门口,周云见到了曹婉晴,本来今天她没必要出庭,但还是来了。



老杜自然是不会错过这样的机会,只不过他没办法作为代理人参与庭审,只能以旁听的身份进入法庭。



三个人正要往里走,然后就看到潘总和一男一女两个人走了过来。



那两个人看装扮和气质就知道肯定是律师了,关键看起来年纪也不是很大。



本来也不用说什么,但是老杜觉得不舒服,什么档次敢比周律师收的钱还多!



“哟,潘总来了啊,这就是你们那收费二十万的律师?”老杜直接上前道。



潘总闻言顿时皱起了眉头,旁边的两个律师看了过来,脸上没什么表情。



“二十万的维权费用,你们是真的敢要啊,不知道这律师水平得多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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