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苏智峰权衡之下就有可能会答应。



毕竟现在谁都知道律师函没卵用,和一张废纸没什么区别。



等到对方答应,那就好说了。



果然,苏智峰这次犹豫了半天后答应了。



律师函确实没卵用,但有时候还是有点用的,比如现在,周云可以知道对方的住址!



这个很重要,没有明确住址你连起诉都做不到。



周云之前已经看过了,对方在抵押时候留的住址是赵老师现在住的房子……



错误的住址有没有用,其实也可以用。



这算是一个诉讼中的小技巧吧,不过不要经常用。



很多地方法院在起诉的时候比较严格,必须要有明确的送达对象和住址,但是我们不知道这个住址咋办,那着急的时候你可以瞎填一个……



立案庭就那么些人,不可能一一去核实,只要案子立了,那就好说了。



立案后再撤案可不是那么简单,最高法也说了没有明确地址可以立案,这个时候规定就站在了你这边。



后面要是问为什么住址不对无法送达,就说我记得就是那个,千万别说我是瞎写的……



咋了,你还不允许人家被告换地方住了啊,人家换了地方住那我怎么知道。



当然,周云肯定不能这么耍赖,所以他必须拿到对方的明确住址才行。



而这次电话不单单拿到了详细住址,同样确定了一件事,对方现在还在用这个电话,也就是说不用费尽心思去找别的联系方式了。



拿到住址后周云各种感谢:“苏先生,太谢谢您了,这个世界还是好人多啊,不然我们这次可是麻烦了。”



各种感谢好话,让苏智峰都有点不好意思了。



挂了电话,周云看着手中的住址,搞定!



别说我骗人,我可没骗人,银行领导非要起诉,那我一个收钱办事的律师咋可能拒绝呢…



之后的情况就好说了,直接起诉就行。



这个时候对方应该有两种应对,第一是特别愤怒然后仗着自己已经是老赖了,选择不出庭不管,那样的话缺席判决很简单。



然后申请强制执行就可以。



这个时候就可以去查对方的银行流水了,以此来找出那笔钱究竟是谁的。



而如果对方很愤怒之下选择出庭应诉,那也无所谓,无非是走流程而已。



走完流程,该判的判了,然后继续申请强制执行,查银行流水。



总之不管怎么说,核心的目的就是为了调查对方的银行流水。



流水不是那么好查的,就算是周云,如果没有合适理由也没办法申请到调查令。



毕竟这东西可以算是最核心的隐私了。



那么接下来就是直接去起诉,当然,律师函肯定得发,周某人说到做到。



而且……不发不专业。



时间到了下午,周云已经来到了阳山区法院。



确定详细住址的好处还有一个,那就是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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