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长宣布了庭审开始,首先便是法庭调查阶段。



周云这边的诉求很简单,就是确认对方的强拆行为违法。



理由也简单,因为没有符合“先补偿后拆迁”的原则,导致程序严重违法!



柴耀阳的身边,律师王仲达开始进行答辩。



王仲达以前是大山县法院的法官,辞职后自己开了家律师事务所,在当地生意非常好。



什么样的律师最厉害,就是这种法官检察官辞职后的律师最厉害了。



不单单是专业水平,这只是一方面,另一方面,他们和本地法检系统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他们非常熟悉法院内部的潜规则,也熟悉每一个法官的秉性,所以很多时候收入都特别高。



而事实上王仲达也没有把周云放在眼里。



对方虽然是京海的律师,但在他这种当过法官的律师眼中根本不算什么。



看着对面的年轻律师,王仲达开口进行答辩。



“首先,我方并不存在先拆迁后补偿的情况,当时已经把钱打入了相应的专户。”



“其次,就算是先拆迁后补偿,那补偿同样按照第三方机构的评估而做出,并且比评估还要高,所以严格意义上来说这只是一个程序瑕疵而已。”



“对方当事人的利益并没有因此而损害,不应当认定强拆行为违法!”



听着王仲达在那里答辩,周云差点笑出声来。



该说不说,这位王律师还真是诡辩的一把好手啊,一张嘴那叫一个胡说八道。



别奇怪,打官司多了你就会发现,律师在开庭时候胡说八道的时候太多了。



就在这样的胡说八道中双方开始举证质证。



周云这边主要就是两份关键证据。



“证据一,征收办做出的……拆迁纠纷裁决,该份裁决中并没有载明已将相应款项转入专户。”



“证据二,我方当事人孙建设的银行流水,该流水表明,在强拆之后两个月,征收办才把相应拆迁款项转给我方当事人。”



“两份证据证明征收办做出的强拆行为存在严重的程序违法……”



王仲达随即答辩道:“对证据一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予以认可,对证据关联性不予认可。”



“该份裁决中虽然没有载明已经相应款项转入专户,但其实已经转入了,只是因为工作疏漏,所以没在裁决中列出。”



“对证据二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予以认可,对关联性不予认可。”



“该证据只能证明我方在拆迁结束后两个月才把款项转给对方,但并不能证明我方当初没有实行先补偿后拆迁程序。”



这话听着有点拗口,但仔细看就会理解,我们后面把钱给你,并不能证明我们前面没把钱转入专户。



周云对此没说什么,继续说瞎话吧,法庭上说话,是需要证据来支撑的!



没有证据,什么都是瞎说。



王仲达然后开始举证,周云听的都有点想笑。



对方确实拿出了很多程序证明,但是最关键的,当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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