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茬而故意编造的无稽之谈。



他有心想要反驳,一时间又找不到好的切入点。



一旁的叶辉就更别提了。



除了一副无能狂怒,握着拳头想要打人的架势之外,毫无其它本事可言。



讲的难听点,他要是敢动手,金胜分分钟能教他做人。



“董律师,你怎么不反驳我呢?”



“难道是无话可说吗?”



“既然如此,那我可就继续了喔”



金胜从包里掏出了一张纸,先是举起来朝着四周展示了一遍,再放到了董进的面前。



“董律师,你在一审阶段,未充分履行辩护律师的职责,盲目引导当事人认罪认罚,直接导致其丧失了无罪辩护的法定权利,影响了最终判决结果。”



“这一行为,属于法律规定中不可逆的程序性权益损害,符合‘重大权益受损’的认定标准。”



“因此,依据《民法典》第929条,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了委托人损失的,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第1191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律师承办案件,属于执行律所指派的职务行为,而其执业过错造成的损失,依法由其所属的律所,直接承担赔偿责任。)



“现董素芸女士主张,要求你、以及魔都中恒律师事务所,在10个工作日内,退还一审的律师费,并赔偿二审上诉的全部费用共计67万3200元整。”



“这是律师函,请收好。”



至于不给会怎么样,金胜倒没有去画蛇添足的说出来。



都是专业人士,心里自然清楚。



律师函这东西的唯一作用,就是为了通知对方一声【我要找你维权了,具体主张是什么,相应的法律依据又是那些】,你要觉得有道理,那就尽快联系一下,大家坐下来好好协商,把事情处理掉。



可你要是懒得理会,那我就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了。



大家摆明车马,在法庭上一较高下。



但金胜突然搞的这么一出,顿时引的周围‘惊呼声’四起。



如果仅仅针对董进一个人,大家或许还能当成是看热闹。



可直接把整个律所都给拉下水了,哪个‘北鼻’能‘按住啦’!



显然不现实。



要是连这都不讨论上几句,岂不是显得没有‘主人翁’意识。



其中几个身具‘领导派头’的中年人,眉头早已紧皱,可身形却依旧纹丝不动,一点都没有站出来帮腔的意思。



同个律所工作的律师之间,从来就不是一团和气。



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这句话的含义,在这一刻体现的淋漓尽致。



董素芸和陆成龙两人,自从被金胜接管了‘主攻’权,便一直站在旁边听着。



无论是最开始得知‘发回重审’的消息,双方你来我往的唇枪舌剑,还是现在的杀机毕现



都让他们在心里直呼: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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