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不再就本案向该二人主张任何民事赔偿权利。】



【本人在完全自愿、未受到任何欺诈、胁迫的前提下,郑重对(彭岩、彭珂)二人的涉案行为表示谅解,明确知晓本谅解书的法律意义,自愿出具本文件。】



【本人恳请贵办案机关在办理本案时,充分考虑二人真诚悔罪、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情节,依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二人依法予以从轻、减轻处罚,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



【本谅解书,仅针对上述列明的两名嫌疑人出具,不对本案其余未列明的其他涉案嫌疑人产生任何谅解效力。】



金胜之前一直跟对方谈的,可是案件中全部3个嫌疑人啊!



现在金额不变的情况下,却‘独独’留了朱越出来。



结合曹朗刚才说的那些话,金胜立刻便明白他在打什么主意了



朱越的姐姐有钱却不愿意出,还态度‘不好’的将人从家里赶出去。



所以他打算用‘借势逼人’这一招。



根据量刑指导意见,已取得谅解的两名嫌疑人,结合坦白、认罪认罚的情况下,最多可减少基准刑的40左右。



而未签署谅解书的第三人,无法直接共享被害人,对另外两人的谅解效力。



法院也不会仅因同案部分人员获谅解,就对其适用谅解相关的从轻幅度。



在缺少这一法定、酌定从轻情节的情况下,刑期会明显高于已获谅解的两名同案犯。



就算‘朱越’是从犯也一样。



但玩这个套路的前提是笃定了对方不会眼睁睁看着,无动于衷。



那么问题来了,曹朗为什么能笃定呢?



到了这个地步,试探根本没有任何意义啊!



所以他刚才的话里,还隐藏了一些‘关键’部分内容没说。



比如:朱越家属也找了律师,清楚知道现在最急的人是‘彭家’。



他们只需要静静等着,搭个顺风车便好。



毕竟在第一次签署‘谅解书’后,3个人不是都一起被允许‘取保’了吗?



如果着急忙慌的跳出来,指定会被割上一刀。



从犯就要有从犯的觉悟嘛!



换成金胜站在朱越家属的角度上,可能也会选择这个‘方式’去处理吧!



省事啊!



虽然心里已经猜了个七七八八,但金胜并没有开口去‘戳破’这些。



好歹是‘客人’,总得留点面子不是。



再说了,没好处啊!



这就好比:平时3、5个好友,或者一帮人聚会的时候,总是会有那么一两个喜欢‘装b’的跳出来,在那儿自诩懂的多,侃侃而谈、大吹特吹的



谁要是跳出来质疑、反驳。



无论说不说的过,能不能圆回来,最后指定会被记恨上。



平时或许看不出来,可等到某些时候



短剧里,就经常引用类似的场景来完成‘打脸’桥段,让主角高光的同时预埋下了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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