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涛沉吟道:“除了一些‘语言’部分之外,大致脉络上没有什么出入。”



作为办案蜀黍,他肯定得客观一点。



事实怎么样就是怎么样!!



“好,请问白警官,案发所在地,电影院大厅休息区是否属于法定的7类23种,文化娱乐类‘公共场所’?”



“是的”



白涛瞬间皱起了眉头。



这个问题一出,他隐隐猜到金胜想要干嘛了。



“那根据您的调查,双方之前认识吗?或者说有过交集吗?”



“没有!”



“案发起因,是否由彭岩搭讪引起,彭珂动手导致恶化?”



“对”



听完这三个回答,金胜脸上露出了一抹‘淡淡’的笑容。



“主观上彭岩在公共场所,向‘陌生人’搭讪,被拒后,开始逞强耍横、发泄情绪,公然造谣侮辱他人,随意动手打人。”



“属于典型的‘借故生非’,具备直接故意。”



“客观上其行为,导致了1人轻伤、1人轻微伤。”



“根据司法解释,这样的伤情标准,已经达到了‘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入罪门槛。”



“同时,也造成了公共秩序混乱。”



“白警官,您觉得结合所有因素,这到底属于故意伤害罪,还是寻衅滋事罪呢?”



随着话音落下,白涛默默叹了口气,果然被自己给猜中了。



其实最初接手案件,看完所有材料后,他就在这两个罪名之间摇摆过。



后来仔细研究了一下觉得没有造成什么公共秩序混乱,还是适用‘故意伤害罪’比较合适一点。



虽说两个罪名的基础量刑不一样。



一个5年以下,一个3年以下。



但司法实践中,只要提起‘公诉’,到了法院阶段,最后的判刑标准其实差不到哪里去。



如果金胜知道白涛心里在想什么,绝对会‘嘲讽’一句太不专业了。



这两个罪名的区别,在律师眼中大了去了。



眼见白涛还在那儿沉思,金胜干脆继续说道:“白警官,像这种在公共场所,恃强凌弱,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子,无论从任何方面来看,就是一个典型的寻衅滋事罪。”



“现在不改变,等移送审查起诉的时候,检察署或许也会直接变更公诉‘罪名’的。”



“与其这样,还不如先行纠正。”



“您或许一开始的出发点是好的,希望给对方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可现在看看彭岩这帮人,连谅解都没有丝毫诚意”



“有个事您还不知道吧!”



“裴知意女士作为受害人,之所以愿意花钱来找我,是因为实在气不过啊!”



“她打电话给彭岩母亲。”



“对方讲话轻飘飘的,完全无所谓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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