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牌面上,纪检相对弱一点。



所以得找人帮忙站站场子。



再加上柳如月是女性,需要一个同性别的在场更方便。



4个人一进来,立即便吸引了众人的目光。



有个正坐在‘鉴定师’面前,等待‘包包’鉴定完,准备听报价做买卖的年轻小姐姐,更是缩了缩脖子,眼神有些闪躲。



严格意义上来说,今天陪王总,明天陪汪总,后天陪胡总收取了首饰、新款手机、包包再拿来套现的行为,多多少少还是存在一定‘嫌疑’滴!!



只不过‘民不举、官不纠’,外加有了中间商赚差价,安全性拉满。



除了价格有点贵之外,完全没毛病。



算是另类的‘交易’套路之一了。



很多在网上‘普法’的律师,都会将这个方式进行延伸



什么冥币、高仿包、超a表、翻新改装手机



得压缩成本不是。



在众人的注视之下,谷良径直走到了右侧一个柜台前。



原本有个还在买东西的顾客,下意识的往旁边退了退。



“你就是柳如月?”



“对对的几位领导是找我有事吗?”



柳如月不解的同时,有点小小的害怕。



就这场面,换谁不发怵。



谷良面无表情道:“李诚,认识吗?”



“认识”



柳如月点了点头。



“你跟他什么关系?”



“他他是我男朋友,怎么了,是他出什么事了吗?”



谷良没有回答这个问题,而是直接从兜里掏出了证件,朝着柳如月摊开。



“我们是纪检监察的,有些事想要找你了解一下。”



“还请配合工作,跟我们走一趟。”



话音刚落,一旁的同事拿出了一张纸,从柜台玻璃上推了过去。



“这是《询问通知书》,请签字确认。”



依据《监察法》,纪检监察机关在通知未被采取留置措施的涉案人员、证人到指定地点配合调查,同样需要出具拥有法定效力的正式文书。



这叫程序规定!



类似于治安机关的‘传唤证’。



除了对现场发现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可由民警出示工作证件后,口头传唤之外,其余情况必须出具传唤证。



否则被传唤人有权拒绝配合。



柳如月瞪大了双眼,有些不可置信的用手指着自己的胸口道:“我找我了解情况。”



“我没有犯过法啊!”



“领导,这里面是不是有什么误会啊!”



谷良露出一个微笑。



“你要是真的犯了法,那今天来找你的,就不会是我们纪检部门,而是我身后这两个‘蜀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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