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非法占有目的’,趁着受害人姚芳不注意,将项链偷走。



光凭姚芳一个人的描述,以及后来从快递站储物柜里存放的花束中搜出项链,那是远远不够的。



需要的证据有项链的价值鉴定、购买凭证、店铺接待员证实、指纹痕迹检测、触碰dna检测、沿途各处监控。



如果南宫墨所说的全部真实,那么李诚就一定集齐不了7颗‘龙珠’,无法召唤神龙。



一旦硬着头皮提请批捕,检察署一定会标注这些‘疑点’,退回补充侦查。



走到这一步,李诚就要麻爪了。



脑子有病才会把有利于‘嫌疑人’的证据也收集上报,不现实!!



所以他只能选择前面两条路。



而第一条,在金胜心里只有30的概率。



原因是如果嫌疑人是??被‘错误’刑事拘留,最终也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案,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那就符合《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范围,有权申请国家赔偿。



当然,这里的重点是‘错误’。



很多小伙伴会误解一个点【是不是只要37天一过,证据不足被放了,案子也撤销了,就能申请赔偿?】



金胜可以负责任的说那是你们想多了。



首先37天以内,叫刑事拘留阶段。



这个时候,只要有嫌疑就可以抓人。



比如:一个女的突然打电话报警,说自己被人给强j了。



蜀黍赶到现场,哪怕‘男的’一直喊冤枉,那也可以进行刑拘。



这叫:被害人当场指认犯罪。



虽然事实暂时没搞清,但男的是不是有重大作案嫌疑。



那抓人就不存在对错啊!



总得查清事实真相吧!



而在南宫墨的案子中,一开始就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点。



门、是姚芳这个所谓受害人开的。



人、是她喊进去的。



花、是她主动给的。



而项链、是追求者趁着情人节送的。



最后赃物被找到、也是在花束里,并没在人的身上。



换句话说南宫墨全程无接触。



在没有进行鉴定确认的情况下,他是不符合《刑事诉讼法》中关于‘先行拘留’条件的。



既然都不符合了,那拘留就是个‘错误’决定,完全符合赔偿法的相关规定了。



李诚现在选择第二点‘取保候审’,也就不足为奇了。



先把案子给挂着,避开‘赔偿’这个点。



等一年的期限一到,再用‘证据不足’来结个案。



任谁都挑不出毛病。



南宫墨一个不懂法的聋哑人,能翻出什么浪花来。



这就是他打的如意算盘。



只可惜靓仔金出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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