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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这边就更不用多说了,几分区分局的局长、副局长、刑侦队长、治安队长,我都比较熟悉。”



“帮钱警官扬个名还是绰绰有余的。”



金胜故意扯了这么多张‘虎皮’出来,就是在‘以势压人’。



他钱敬一个治安所,级别最多不过副科的,就敢弄小手段威胁、恶心人,还特么是在案子站不住脚的情况下。



真以为自己有层‘皮’,就觉得牛逼,高人一等了是吗?



信不信我能找个级别更大的来搞你,还特么是合法合规的。



安妮当然也听出来了。



对于金胜是否真的认识这么多人?



她倒是没有怀疑。



之前魔都‘赵家’的案子,以及年前那个‘贩d’案,可都是活生生的例子。



如果没有一定的人脉相助,金胜又岂能撬动那么大的盘子。



很多时候、有些事情,光靠能力是办不成的。



得能让人看到里面蕴含着的利益,才能获得最大的驱动力。



至于金胜所说的立案跟抓人衔接速度上,确实存在‘异样’。



刑事控告,不是民事纠纷,得仔细了再仔细。



除了一些特殊、重大的罪名之外,每当有人拿着证据来治安所报案,光一份详细的报案笔录,起码就得花好几个小时才能完成。



接着再核对、登记、接收证据材料,完成??收案登记??,出具《受案回执》。



完成这些后,则是开始根据所有资料,核查三个核心问题:



是否存在真实犯罪事实?



(要在客观上存在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有基础证据证明,而非主观臆测。)



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相应行为,是否符合法条中相对应的‘罪名解释’、构成基础,还要排除《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不追责情形。)



是否属于本机关管辖?



(案件属于该治安机关的地域、级别管辖范围内。)



只有当三者同时满足时,才能符合立案条件。



这个环节,一般案件审查不超过3日,需查证线索的不超过7日,重大疑难案件经批准可延长至30日。



最后,审批环节。



符合立案条件的,要经县级以上治安机关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才能出具《立案告知书》,正式启动刑事侦查。



这一套走下来,没个7、8天都不可能完成,长一点的能有好几个月。



除非走了‘特殊’加急流程。



受害人一出现在治安所,侦查动作便同步启动,局长更是提前准备好了《传唤证》,拿好笔,站在一旁等着签字立案。



这样就能说的通,为什么上午一报案,下午立马就拉人回去做笔录了。



而针对这一处‘破绽’,金胜根本没在之前的辩护意见书中进行体现。



摆明了是冲着后续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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