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776章 两个好消息
“顺便也告诉咱们如果你们完成了‘退赔’,那该给的从宽从轻,他的内心也是想要全都给你的。”
“但是,你需要拿点东西出来让他看到,工作才好做。”
“这个时候,作为律师,我们一定要给检察官传递一个积极的信号。”
“家属、乃至当事人,肯定是愿意退赔的”
“主观意愿方面没问题,只是能力上有所欠缺。”
“接下来,咱们就要抓紧完成‘退赔’工作,和检察官形成一种默契,尽快、妥善的处理掉案子。”
刘少波明白了。
金胜这是在点他根据相应法律法规,就算当事人最后被认定不具备‘犯罪’故意,也只能说明司法机关觉得你主观上??不具备‘明知’或‘应当知道’,未达到刑事定罪标准,不意味着可以合法保留,通过该交易获得的收益。
赃款的性质,从来就不因接收者是否知情而改变。
只要资金来源于犯罪行为,司法机关就有权依法追缴,这是独立的程序性要求,完全不影响对于‘无罪认定’的结果。
反而你主动、尽快向检察署退出这8万多块钱,还能进一步强化‘无主观恶意’的形象,避免后续的民事追偿或行政处罚。
通俗点来说,这叫:摆明态度,给对方一个台阶下。
金胜端起杯子喝了口咖啡。
一个让刘少波稍微消化一下,这两大类,基本上都跟他手里这个案子对得上。
另一个是自己说了这么多,嘴有点干。
缓了几秒钟,看到对方把头抬起,有所得之后,金胜不紧不慢的举起了3根手指。
“第三大类,是很多涉及经济类犯罪的案件中都能用到的关于主犯、从犯的认定。”
“也就是涉及到‘招供’的问题。”
“蜀黍、或者检察官会跟咱们说你当事人这个罪名反正是跑不掉的,你最好去劝劝他,让他一五一十的把上游给交待出来。”
“否则的话,我们将不再区分主犯与从犯??,全都认定为‘作用相当的共同犯罪人’,并按相同标准量刑。”
“这里就要靠我们律师来把控,对方说这些话的目的了。”
“第一种情况,确确实实的,只要当事人能说出‘上游’来,那就会被认定立功,定为从犯。”
“刑期在3年左右,更是有极大概率拿到缓刑建议。”
“第二种就有意思了。”
“当事人心里很清楚,他跟上游交易的实际金额,远不止被蜀黍查出来的部分。”
“本来30万的,一旦把对方给供出来,弄成了150万,这里的‘功过’,能否相抵,会不会被判的更重。”
“因为连傻子都知道,金额越大,严重性更高。”
“所以咱们律师的工作,就是要预判,他们到底是真正想要帮一把,还是为了追另外一个主犯的犯罪行为?”
刘少波有些急切的接话道:“金律,那我们应该怎么做,才能精准判断呢?”
“问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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