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并散布虚假事实,贬损女主的人格尊严,属于??公然侮辱他人??。”



“另外,其言论还涉及了‘出轨’、‘虚荣’等不实指控。”



“若且无证据支持,将构成??诽谤??。”



“根据《刑法》第246条之规定,??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



“吃瓜群众的附和,算是进一步扩大了社会影响力,加重了对女主名誉权的侵害,属于‘情节严重’的考量因素。”



金胜没有停顿,竖起第三根手指。



“第三,故意伤害罪??。”



“渣男当众扇女主耳光,已经实施了直接的身体暴力行为。”



“虽然一巴掌看似相对轻微,但若造成耳膜穿孔、面部软组织挫伤等伤害,经鉴定达??轻伤以上??,即构成??故意伤害罪??。”



“最重要的是”



金胜用手指点了点自己的太阳穴,脸上挂着‘似笑非笑’的表情道:“人的大脑其实是个很精密的构造。”



“有时候一点点外来的击打,或许就会造成什么不可逆的伤害。”



“尤其是脑干部分。”



“以目前的医疗科技,暂时还无法‘非常’准确去判断,是否真正出了什么细微损伤。”



“现在看似没事,或许过几天就出大问题也不一样哦。”



“这可就是重伤了。”



“量刑就是3年以上。”



“当然了即使经过鉴定,未达轻伤标准,该行为也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可处??5日至10日拘留,并处200元至500元的罚款??。”



“特别是在公众场合施暴,那就具有了‘羞辱’性质,属于从重处罚情节。”



“最后除了刑事犯罪之外,渣男和渣女两人还涉及多项民事侵权行为。”



“如果受害人有钱又有闲的话还能提起民事诉讼。”



“可以要求对方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手机损失、医疗费用、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公开道歉等等。”



“主要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1024条名誉权、第1165条,侵权责任。”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随着金胜的话音落下,办公室内跟进来看热闹的几个小伙伴,全都鼓起了掌。



开玩笑,这可是自己的顶头上司啊!



不捧场,难道想被穿小鞋啊!



顾莎莎同样很给面子。



看看现在直播间的热度。



观看人数简直比那些带货的‘真’百万粉丝大v都要多了。



她能不高兴嘛!



这上过综艺、有知名度的人就是不一样。



但高兴之余,却又带着股‘浓浓’的遗憾。



因为这次就只准备了够一期节目的素材。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4/5)

章节目录

开局被顶替,我越战越勇所有内容均来自互联网,零点小说网只为原作者无聊到爆棚了的小说进行宣传。欢迎各位书友支持无聊到爆棚了并收藏开局被顶替,我越战越勇最新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