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另外,若视频被剪辑、配文引导网暴,则可能构成《刑法》第246条之规定的??侮辱罪??。”



“最高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项,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使用、消费??的,构成该项罪名。”



“尤其是购买??高价值、易变现、不记名??的商品。”



“第四项,故意杀人罪??。”



“目标明确指向个人的,构成《刑法》第232条的??故意杀人罪??。”



“依法可处??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若投毒行为‘同时’危及他人,则会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一旦致人死亡,最高同样可判死刑。”



顾莎莎面带微笑的接话道:“好,感谢金律师的专业讲解。”



“那接下来我们来看第二段vcr。”



话音一落,再次点击播放。



这是一段典型的‘打脸’场景。



女主独自一人去别人公司谈业务,遇到富二代前男友和绿茶同父异母的妹妹



然后妹妹开始‘嘲讽’,引来众人围观。



女主反驳两句后,对方说不过,便开始编造各种莫须有的事情。



什么‘虚荣、出轨、不要脸’等等!



吃瓜群众闻言,纷纷开口附和。



渣男也是立即上前指责,要求女主跪下道歉,否则以后都不会理她。



这时候,女主表示自己手里有证据,能证明谁才是真正的‘小三’、处心积虑的抢男人。



结果手机刚拿出来,就被妹妹一把夺过摔在了地上,粉碎了还用脚再踩两下。



渣男更是直接一个巴掌甩在女主脸上,指着她道:“别再闹了”



“自己不要脸,还敢诬陷别人,你妹妹这么单纯、善良,你以为跟你一样啊!”



“我告诉你,赶紧给我离开这儿。”



“不然我就真的再也不原谅你了。”



“”



金胜有些痛苦的抬手掩住了眼睛。



当然,这是故意装的。



谁认真谁就输了。



为了娱乐效果嘛!



现在众人全都捂嘴在憋笑。



倒是一旁趴在软垫上睡觉的哈基米,有些迷茫的‘喵’了一声。



一双天蓝色的卡姿兰大眼睛这边看看、那边瞅瞅的。



好似在问:“肿么了,是被我给‘萌’到了吗?”



此时的直播间公屏上,差点没被‘哈哈哈’给刷屏了。



但更多的,还是一些爱‘调侃’的网友们在发言。



什么:‘以后开庭就找编剧上,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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