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在明知缺乏权利基础或事实依据,仍故意提起诉讼以损害他人权益、谋取不正当利益,是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



最常见的结果赔偿受害人损失、罚款、拘留。



而从这里延伸下去,就是《刑法》第307条之一规定的‘虚假诉讼罪’。



情节轻点3年以下,严重的3年以上、7年以下。



当然张秋月目前并不适用。



因为这个罪名有个关键点,得看是否有‘凭空捏造事实’、无中生有的情况。



在很多人际交往的场景中,咱们经常都能遇到这种行为,比如:同学聚会、朋友聚会等等。



如果用在自己身上,可以称之为‘吹牛、装b’。



毕竟出门在外,身份都是自己给的。



尤其是在搭讪异性的时候。



为了引起对方的注意、回应、好奇,那真是什么话都能随便说。



不求天长地久、只为曾经拥有嘛!



可如果用到别人身上,那就非常‘可刑、可拷’了。



常见的罪名如:



捏造事实并散布,损害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构成《刑法》第246条规定的诽谤罪。



捏造他人犯罪事实,向司法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意图使其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构成《刑法》第243条规定的诬告陷害罪。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构成《刑法》第307条之一规定的虚假诉讼罪。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并在网络或其他媒体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构成《刑法》第291条之一第2款规定的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编造虚假信息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构成《刑法》第293条规定的寻衅滋事罪。



还有涉及民事侵权、赔偿等等之类的。



太多了!



总结出来就一句话,小心祸从口出。



当然了,偶尔给自己脸上贴金,吹吹牛、撩撩妹都没事,只记住不要涉及钱财就好。



但对于他人的事,那最好别管,尤其是压根不知道的情况下,随便就开口乱说的。



除非你生活很枯燥、想要找点刺激。



此时,两份民事反诉状已经被送到了审判席和原告席上。



速度如此之快,无不体现出了一点鸽鸽我早有准备。



金胜见东西到位了,嘴上便开始宣读起了内容。



“法官阁下,我方的反诉请求如下”



“1,请求确认被反诉人张秋月已放弃接受遗赠,其对被继承人唐明方的遗产,不再享有任何继承权。”



“2,??请求确认涉案不动产中,不属于唐先生个人财产的部分,不发生遗赠效力??。”



“3,请求依法驳回反诉被告张秋月的全部诉讼请求。”



“4,请求确认反诉原告手中持有的‘公证遗嘱’为有效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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