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由被告来举证说明,跟我们原告有什么关系。



其实这样理解是错误的。



咱们得看案子涉及的核心争议,对应‘法条’是怎么规定的,不能搞一刀切。



在‘遗赠是否有效’的争议中,举证责任的分配逻辑非常清晰。



金胜这边的初步责任??:只需提出‘对方未在60日内表示’这一抗辩主张,并列出被继承人死亡日期、原告知晓日期的完整时间线,即可完成初步举证。



一旦搞定这个步骤,那么举证压力会立刻转移至原告。



核心法条《民法典》1124条中规定了,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60日内作出接受表示。



因此,??证明‘已经表示接受’的责任,完全在原告??。



苏亦诚深吸了一口气。



“法官阁下,鉴于被告方临时变更答辩状,导致案件性质上发生了重大变化,我方暂时无法进行有效举证。”



“因此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基于公平原则,我方需要有针对性的补充证据,调整诉讼请求。”



“故此,现申请暂时休庭。”



金胜既然敢玩这个套路,那早就料到对方会有这么一招了。



不等王阳这个法官开口询问或直接做出决定,金胜便率先说道:“苏律师,我想就不用这么麻烦了吧!”



“不就是证据嘛!”



“为了不浪费时间,也为了唐先生在天之灵能安息,我倒是可以帮你们一把。”



说着,金胜便从包里拿出了两沓纸。



“我手里这些资料,是唐先生去世后,一直到10月底为止,张秋月和王安娜女士的微信聊天记录。”



“大家可以先看看。”



“正好两位当事人也在法庭上,咱们现场当面进行核实,岂不是比通过别人之口要来的更加真实。”



王阳再次点了点头。



这话算是说到了她的心坎里。



对一个法官来说,了解案件事实真相,然后找找法条、判例来作出裁决,出差错的概率就会被无限降到最低。



否则要是人家上诉,被上级法院给打回来,影响评审考核的。



律师期望的是出名、赚钱,而法官想的是没有蛀牙!!



原告席上,苏亦诚岂会看不出金胜想要‘拖住’庭审,继续推动程序的心思。



但反对的话到了嘴边,又给硬生生咽了下去。



毕竟他也好奇资料里面到底有什么。



就像足浴店里的88号技师,为何魅力如此大一样。



只有尽快了解到金胜手里的筹码,他才能更好的想办法来‘破局’。



一时间,心里那是相当矛盾。



眼见对方没有动静,金胜嘴角不由微微上翘了一下。



倒是省了不少功夫。



很快,在书记员的帮助下,两份资料被送到两方人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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