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来的。



侯亮会不会将自己‘供’出来,其实都无所谓。



可要想‘自救’,只能加快速度动起来。



检察署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有责任对治安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



压下投诉,则意味着放弃了法律监督职责。



违反了检察官的职业道德和《党纪处分条例》中,关于“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的规定,将面临党纪政务处分。



而在牛犇这个案子中,自己还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因为刘少波第二次递交的补充材料中涉及了治安部门‘远洋捕捞、刑讯逼供、屈打成招’。



根据《刑法》第399条的解释:明知治安机关在办案的过程中,存在‘刑事’违法犯罪的行为,却因私人关系而故意不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放纵对方犯罪。



构成徇私枉法罪。



但如果赶在市检正式调查之前,自己先对治安这边启动监督程序,那最多算是个工作‘失职’,不会涉及刑事犯罪。



只要衣服还能穿在身上,受点处分算什么。



这叫:两害相权取其轻。



之前答应侯亮‘短暂’压下控告,是为了坐上于书记的大船。



相比较一个案子而言,谋求自身进步显然更重要。



职务前面带个副,多少有点不称心。



这叫:两利相权取其重。



随着楼下的身影消失,罗红梅坐回到椅子上,心跳加快的同时,脑海里开始梳理整件事情。



从第一次打电话给侯亮问责,得知了‘于公子’的事情,再到刘少波第二次过来,自己答应侯亮展示压下申请,帮忙拖延时间,最后则是看守所那边



“咚咚”



5分钟都不到,罗红梅办公室的门,便被敲响了。



不等出声说‘请进’,便有两男一女推门走了进来。



其中一人拿出证件展示道:“我们是市检第十检察部的。”



“罗副主任,请跟我们走一趟。”



对方说话的同时,女性工作人员还上前一步,站在了桌子尾部,伸手便能够到自己。



罗红梅面色平静的起身,但内心却忍不住‘慌’了一下。



“你们找我什么事?”



“去了你就知道请吧!”



领头之人潇洒的一合证件,抬手朝着外面示意道。



此时的办公室外,零零散散站着5、6个同事,目光全都落在了出来的罗红梅身上。



有担忧、有好奇、有暗爽



5楼一间小型会议室,被临时征用作为审讯地点。



雷赫坐在左手边主位上,身旁则是县检察署检察长董建武、县检察署内部机关纪委委员林华胜、县纪委监委派驻的纪检监察组长黄伟民。



右边则是空着3个位置,旁边还装上了一台摄录机。



毫无疑问,这是用来询问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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