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阻挡对方逃脱,并造成严重后果,超出必要防卫限度。”



“虽不涉及刑事处罚,但民事上具有一定过错。”



“房主不服,选择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老师,您觉得这个判罚合理吗?”



薛正泰作为教刑法的老师,又岂会不明白这里面的因果关系。



小偷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实施偷窃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第264条。



当房主发现后呼喊,对方停手并打算逃离,则属于‘不法侵害’行为已经停止。



而大门作为唯一的逃生通道,你持刀堵住,就相当于把对方逼入了绝境。



虽未直接进行攻击,但存在故意阻挡,给对方制造心理压力,对死亡结果存在一定过错。



除非小偷手里也握有攻击性武器,并向你进行了口头、动作上的挑衅。



否则在司法实践中屋主必然存在相应的责任。



这既是对双方行为在法律上的解读,也考虑到了一些‘人道主义’方面的东西。



毕竟‘人没了’不是。



其实最正确的做法,是优先保护自身安全。



看到对方已经停止不法侵害,那就躲远点放他走,接着立马报警。



专业的事情,就让专业的人来处理。



现在到处都是监控,对方又能往哪儿跑呢?



如果硬来,指不定会把事件升级。



从入室盗窃演变成抢劫、s人的例子不是没有。



就算房东厉害,把小偷给搞定了。



可一旦把对方搞成重伤,或者挂掉,还会涉及‘防卫过当’、‘故意伤人’、‘过失致人s亡’。



是的你没听错,就是原本被侵害的房主,反过来成为了‘刑事犯罪’的被告人。



金胜之前不就处理过好几个类似的案子嘛!



薛正泰此时笑着摇了摇头。



“如果我没猜错,你在论文中,一定主张房主无需担责。”



“对不对?”



这有什么不敢承认的,金胜当即应道:“不错!”



“无论从刑事上的‘防卫’属性,因果关系,还是民事上的责任划分。”



“我都认为房主不存在任何过错。”



“不应该赔偿一分钱。”



薛正泰立即抬手示意道:“说说你的理由。”



金胜点头道:“这个案子的原委、法律关系,其实都很明朗,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入室盗窃,正当防卫,自主行为。”



“法官审判的时候,忽略了一个‘关键点’。”



“这也是实际中,那些高高在上大老爷的通病。”



“那就是普通人在碰到突发变故,应有的正常反应。”



“回到家一开门,发现里面有个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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