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着扬声器中传来的几个关键点,金胜心里舒坦了。



教唆王昊作虚假陈述、给假口供、毁灭证据。



这已经触犯了《刑法》306条,辩护人妨害作证罪,也就是俗称的律师伪证罪。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或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的。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尤其还涉及了贩卖‘神仙水’这种新型D品的线索。



妥妥属于加重情节。



有了这份东西,秦彦基本上完犊子了。



哪怕他关系再硬都没用。



别看平时这个主任、那个书记的叫得‘亲近’。



真要出事喊‘救命’,信不信一个个跑的比兔子还快。



趋利避害,人之本性。



咖啡馆包厢内........



施俊霖心情同样如此。



大家都是专业人员,一听就知道有什么问题,涉及哪种法律风险。



不得不说,秦彦还真是倒霉。



在现实中,特别是民事案件这块。



很多律师看在‘钱多多’的份上,都会教委托人怎么应对、或者查漏补缺。



为了打赢官司,可谓是手段尽出。



但他们也会看人、分场合、重分寸.......



说些模棱两可的话,尽量避免被拍到、被录音。



哪怕最后真出了啥问题,也不需要太过担心。



反正被查实了,最多认个错,罚个款,损失点钱。



虚假陈述,又不代表虚假诉讼。



乱说话、说谎话的例子还少吗?



最后有几个会出事。



尤其是经济纠纷、债权、合同这一类的。



为了利益,那是连眼睛都不带眨一下,张口就是瞎坤巴扯淡。



严格意义上来说,民事案件上法庭,其实就是换个有裁判的地方,双方坐下来摆事实、讲道理,防止恼羞成怒,把事情解决掉。



请律师,可以看做是花钱找了个帮手,一起来找茬。



谈的拢就谈,谈不拢就判,不服就上诉,再输就得认、认了就履行、耍赖上执行、限制高消费、外加两次拘、给了才算完。



这叫‘九句’真言。



而秦彦倒霉就倒霉在案件性质转变这一点。



坤脚一露,《刑法》标注。



怎一个惨字了得。



所以才会说,刑事律师风险高。



在一些‘敏感’案件中,很容易会遭到人身威胁、职业报复。



尤其是在辩护行为,触碰到了公权力利益的时候。



那真是一步一个绊子。



住酒店被查房、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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