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队,江悠悠这事儿一切都照着你们的意思来,我配合就好。”



“但邹敏的案子…….”



一听这话,唐启平立即起身从办公桌上拿过一份文件。



“这是检察署出具的决定书,你看看吧!”



“等明天办完手续,她就可以出来了。”



“只是案子暂时还不会撤,理由不用我多说了吧!”



金胜点了下头,表示理解。



司法实践中的小套路。



接过文件一看,上面直接写着认定为正当防卫,‘不批准逮捕’,生效时间则是明天。



倒是和自己想的大差不差。



很多小伙伴不清楚,不批准逮捕和不予逮捕,是两个概念。



前者只限定于发生在治安机关,提请检察署审查,批准逮捕的环节。



主要基于证据不足、未达到条件、认定为正当防卫.......



一旦收到决定书,治安机关需要立马释放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



绝对不能超过日期当晚12点,否则就是重大程序违法。



当然,等变更完强制措施后,治安还可以继续侦查。



在实践中,大部分案子都会是一年时间。



到期后如果觉得心里不安,也能‘续杯’。



买个保险嘛。



万一过段时间,突然冒出来个‘新证据’来,或者有其它变故,那篓子不就捅大了。



要担责任的。



至于后者的‘不予批捕’,那东西可就多了。



它贯穿了刑事案子中的各个阶段。



理论上来说,三大部门都有这个权利来做决定。



主要还是看案子具体情况。



比如:情节显着轻微不构成犯罪?、已过追诉时效?、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主观恶性较小、哺乳期......



金胜这时起身道:“唐队,那我现在就演戏去了。”



“好,我送你。”



“........”



从刑侦大队出来,金胜第一时间在微信上联系了江悠悠。



“我这边事情刚办完,出来了。”



“可算是有反应了,人家在酒店都快等睡着了。(哼,JPG)”



金胜看到这条回信,手臂上汗毛都竖起来了。



但没办法,一切为了大橘。



“不好意思,让你久等了,要不晚上请你吃饭,就当赔罪了。”



“看你表现啦!”



紧跟着就是一个定位。



金胜点开一看,紫金酒店。



这不正是邹敏这个案子的发生地嘛。



还真是有缘啊!



小半个小时后,酒店顶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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