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起来。



被告:钟丽霞



女、52岁、魔都本地人。



案情:5月28日,在位于虹口区的家中,跟丈夫郑航因为一点琐事,继而发生口角。



因为情绪激动,无意之中推搡了一下,导致郑航摔倒在地,头部撞击在客厅的茶几角上,造成重伤昏迷。



钟丽霞随即立刻拨打120,将郑航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事发后,在警方的问询中,钟丽霞如实的讲述了当时的经过。



搭配上家中客厅摄像头的监控画面。



警方以过失致人重伤,终结侦查后,移送检察署。



9月16日



检察署经过了调查后,却以被告人钟丽霞犯故意伤害罪,向魔都虹口区法院提起公诉。



10月12日,开庭审理



法院认为:被告人在气愤之下,用力推搡郑航,导致对方摔倒,头部撞击在大理石茶几上,造成重伤昏迷。



虽然导致的结果不是钟丽霞希望发生的,但是这种有目标的伤害行为,显然是故意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钟丽霞的行为已触犯该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辩解不是故意犯罪的理由,不能成立。



鉴于钟丽霞犯罪后能及时拨打120,对郑航进行救治,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良好。



根据本案的特殊情况,依照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可对钟丽霞减轻处罚。



根据钟丽霞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还可依照刑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对其适用缓刑。



法院判决:钟丽霞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



看完之后,金胜也有点疑惑,这样不是挺好的吗?



先别管检察署提起公诉的罪名是什么,至少结果还是好的。



毕竟事实上,已经造成了他人重伤昏迷。



就算适用“过失致人重伤”,最后的判决结果,跟眼下这个差距也并不大。



不值得再去折腾了。



但是人家有钱任性,那另当别论。



“钟女士,那现在是令妹,对法院的这个判罚结果不满意,需要提出上诉吗?”



“哎.....”



金胜看到坐在对面的钟女士,此时的脸上有点悲哀。



等了一会后,她才缓缓摇头说道:“郑航在这个判决下来后,没多久就不行了,医院抢救了好几次,还是没能活过来。”



“现在,是郑航的两个姐姐不肯,他们认为丽霞是有意杀了郑航,现在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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