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法律赋予受害者的追诉权利是另一回事!”



“**罪的追诉期是二十年!别说一个月了,就算时隔十九年零十一个月,只要受害者前来报案,我们公安机关就有责任受理,我们检察院就有责任调查!”



张伟噗嗤一笑。



“所以,是我在苛求你们检察院吗?”



“调查取证,是公安机关的职责,你一个公诉人在这里抱怨取证难,是想替警方喊冤,还是在承认你们的审查工作形同虚设?”



“没错,二十年的追诉时效,是法律赋予报案人的追诉权利,神圣不可侵犯。”



张伟话锋一转,“但是,法律同样要求,报案人必须提供能够初步证明犯罪事实可能发生的基础证据!这是立案的前提!”



“请问公诉人,在本案中,时隔一个月,报案人李静除了她的一面之词,还提交了任何哪怕一丝一毫的基础证据吗?”



张伟步步紧逼。



“所以公诉人的意见,取证难就是你们大搞有罪推论的理由?”



郑致远急了。



“这并非有罪推论!”



“除了报案人的口供外,我们还有一份警方经过审讯后,被告的亲笔口供!”



“在这份口供里,被告郑龙清清楚楚地承认,当时对方是有挣扎的!”



郑致远翻开卷宗,语气笃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罪的核心构成要件,是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发生性关系。”



“被告自己都亲口承认对方在挣扎,这就足以证明,他违背了李静的意志!”



“**罪名,完全成立!”



张伟立刻针锋相对。



“审判长,关于这份被告口供,存在严重的程序违法!”



“首先,扶县警方在审讯时,采用了极其恶劣的诱导式提问!”



张伟举起手中的案卷复印件,大声宣读。



“让我们看看警方的审讯笔录是怎么写的。”



“警察问:你强迫李静发生关系时,她是不是挣扎得很厉害?”



“警察又问:你用暴力压制她反抗的时候,她是不是在哭?”



“警察还问:你和李静发生关系时,对方是否有过反抗的动作或语言?”



张伟目光如炬,死死盯着郑致远。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



“这种预设了犯罪前提、步步紧逼的诱导式提问,本身就是非法的!”



“其次!”



张伟话锋一转,语气中满是嘲讽。



“公诉人对这份本就违法的口供,居然还玩起了断章取义的把戏!”



“对于警方的诱导,郑龙完整的回答是什么?”



张伟翻开卷宗,一字一句地念道。



“郑龙回答:她是有挣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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