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948章 案子不用办了,人已经被销户了!
,翻到了一审法院的判决书。
一审法院认为:**罪的核心要件,是“违背妇女意志”,而非双方的关系状态。
订婚,不代表女方随时随地都同意。
婚姻,同样不代表。
而意志本身,是极其主观的内在反应。
那些看似正常的聊天记录,只能证明双方在大部分时间里关系和睦,却无法穿透时空,去证明在案发的那几分钟里,女方的内心究竟是自愿,还是被迫。
判决书的最后写着:关于彼时彼刻,当事人的真实意愿,没有人比受害者本人更清楚。
因此,一审法院全面采信了女方的口供。
判处被告,有期徒刑六年。
张伟继续往下翻,大致扫了一眼二审的判决书。
果然,没有任何意外。
在二审法庭上,检方依然像个复读机一样死咬着一审的逻辑不放。
没有提交哪怕一份新的补充证据,全程都在进行主观性极强的道德输出:
“女方事后表现正常,那是因为她遭受了巨大的心理创伤,处于应激状态的自我保护机制!”
“强迫不一定非得是暴力的,也存在隐性胁迫!”
“我们不能用常人的理性,去要求一个刚刚经历过侵害的弱女子!”
通篇都是这种正确得不能再正确的“叠甲废话”,唯独对那要命的证据链断裂避而不谈。
而被告方,同样拿不出决定性的新证据来自证清白。
面对这种双方互扯头花的局面,二审法院是怎么判的?
二审判决书上对事件定性含糊其辞,只是浓墨重彩地强调了“双方系未婚夫妻,事发前后表现正常”,然后话锋一转:“虽然现有证据无法完全排除被告强迫女方发生关系的可能性,但鉴于案发背景及双方关系,一审量刑过重,现依法改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张伟合上卷宗,微微陷入了沉默。
这案子,说难如登天,一点不夸张;说简单如喝水,也没毛病。
难在哪?难在程序。
一审二审都已经走完了,再往下走,就只能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也就是俗称的申诉再审。
官方的规定说的很明白:只要发现判决确有错误,当事人随时可以申诉。
但作为在泥潭里滚了这么多年的老狐狸,张伟太清楚这里的门道了。
再审程序,在基层司法实践中,那就是个精美的橱窗展示品,好看,但你拿不到。
一个普通老百姓去申诉,材料递交上去,犹如泥牛入海。
立案庭的大门你能进,但永远会有各种理由让你“补充材料”、“回去等通知”。
一百个申诉的案子,能立案启动再审的,寥寥无几;就算好不容易立案了,最后十有八九也是一张冷冰冰的“驳回申诉,维持原判”。
这是个专门让人看,而不是专门用来纠错的程序!
但……这是对普通人而言。
一审法院认为:**罪的核心要件,是“违背妇女意志”,而非双方的关系状态。
订婚,不代表女方随时随地都同意。
婚姻,同样不代表。
而意志本身,是极其主观的内在反应。
那些看似正常的聊天记录,只能证明双方在大部分时间里关系和睦,却无法穿透时空,去证明在案发的那几分钟里,女方的内心究竟是自愿,还是被迫。
判决书的最后写着:关于彼时彼刻,当事人的真实意愿,没有人比受害者本人更清楚。
因此,一审法院全面采信了女方的口供。
判处被告,有期徒刑六年。
张伟继续往下翻,大致扫了一眼二审的判决书。
果然,没有任何意外。
在二审法庭上,检方依然像个复读机一样死咬着一审的逻辑不放。
没有提交哪怕一份新的补充证据,全程都在进行主观性极强的道德输出:
“女方事后表现正常,那是因为她遭受了巨大的心理创伤,处于应激状态的自我保护机制!”
“强迫不一定非得是暴力的,也存在隐性胁迫!”
“我们不能用常人的理性,去要求一个刚刚经历过侵害的弱女子!”
通篇都是这种正确得不能再正确的“叠甲废话”,唯独对那要命的证据链断裂避而不谈。
而被告方,同样拿不出决定性的新证据来自证清白。
面对这种双方互扯头花的局面,二审法院是怎么判的?
二审判决书上对事件定性含糊其辞,只是浓墨重彩地强调了“双方系未婚夫妻,事发前后表现正常”,然后话锋一转:“虽然现有证据无法完全排除被告强迫女方发生关系的可能性,但鉴于案发背景及双方关系,一审量刑过重,现依法改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张伟合上卷宗,微微陷入了沉默。
这案子,说难如登天,一点不夸张;说简单如喝水,也没毛病。
难在哪?难在程序。
一审二审都已经走完了,再往下走,就只能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也就是俗称的申诉再审。
官方的规定说的很明白:只要发现判决确有错误,当事人随时可以申诉。
但作为在泥潭里滚了这么多年的老狐狸,张伟太清楚这里的门道了。
再审程序,在基层司法实践中,那就是个精美的橱窗展示品,好看,但你拿不到。
一个普通老百姓去申诉,材料递交上去,犹如泥牛入海。
立案庭的大门你能进,但永远会有各种理由让你“补充材料”、“回去等通知”。
一百个申诉的案子,能立案启动再审的,寥寥无几;就算好不容易立案了,最后十有八九也是一张冷冰冰的“驳回申诉,维持原判”。
这是个专门让人看,而不是专门用来纠错的程序!
但……这是对普通人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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