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诉方有利的问题问,也只记录对公诉方有利的回答。



至于那些对嫌疑人有利的辩解?



不好意思,笔录纸不够用了,写不下。



很多人总天真地以为,进了审讯室,只要把事情原原本本地说清楚,警察就会明察秋毫。



简直是蠢得可笑!



他们永远不懂一个最基本的道理:在审讯室里,说多,错多!



你以为你滔滔不绝的辩解,是在为自己洗刷冤屈。



但在对方眼里,你说的每一句话,都是可以被拆解、被曲解、被断章取义!



他们只会从你一万句话里,精准地摘出他们需要的那一百个字,然后完美地拼接成一份指向你犯罪的铁证。



至于笔录最后的签名?



你人都被关在看守所里了,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



他说你自愿签的有问题吗?!



不自愿也行,就一直关着,往死里拖!!!



当然,有懂法的倒霉蛋可能会说警方拘留最多只能14天,等时间一满就会放人!



可是14天后人家就算没有证据照样可以向检察院递条子,走流程,检察院审查案子的时间是37天,这时候懂法的你又会说了,也就一个月,没有证据,时间一到,检方就会以证据不足不予立案,让警方放人!



张伟表示你还是太年轻了!



只要人家想搞你,没有证据照样公诉,一旦进入公诉流程,一直到公诉结束之前你都要被羁押在看守所里,没有时间限制!



等待你的只有两种结果,第一被判刑,你将从看守所走向监狱。



第二公诉流程走完,法院判你无罪,你就可以从看守所出来了!



但是你以为这么简单就能出来吗?



知不知道什么叫拖字决?



检方没有证据,一次开庭定不了罪,那就二次开庭,三次开庭,一直到所有人都把你给遗忘了,流程一直在公诉中,庭却已经不开了,而你,懂法的小baby只能在看守所里等着!



等着公诉结束你就可以出来了,可是已经没人记得你了!



所以,一个当事人被带走后,家属最应该做的,就是要在第一时间,不惜一切代价,找一个真正靠谱的刑辩律师!



赶在警方完成第一轮关键审讯之前,完成看守所会见!



由专业律师明确地指导当事人,在接下来的审讯中,什么话坚决不能说,什么问题可以避而不答,什么细节必须反复强调!



不能给审讯人员留下一丁点机会!



所以,对于卷宗里,当事人声泪俱下地指控警方断章取义,张伟只觉得稀松平常。



这哪算什么黑幕?



不过是基层司法实践的常规操作罢了。



少见多怪!(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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