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伟的思路飞速运转,开始将主任的行为与罪名构成要件一一对应。



【主观方面: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却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这位主任,作为急诊科的负责人,其专业能力毋庸置疑。



下级医生已经明确告知他病人情况危急、本院无法救治,他对此不可能不清楚。



他完全预见到了,将一个腹腔大出血的病人强行留在不具备手术条件的医院,极大概率会导致病人死亡。



但他还是这么做了。



为什么?



为了医院的营收,为了他自己的科室绩效。



他宁愿赌上病人的性命,也不愿放走这个“客户”。



这种心态,就是典型的“放任”!



【客观方面:实施了不作为的杀人行为,导致了被害人的死亡。】



他的行为,就是下达了“不准转院”的命令,或者对下级医生的转院请求置之不理、消极不作为。这个行为直接导致了长达八个小时的致命延误。



只要到时候尸检报告证明,这八个小时的延误,正是导致赵大爷老伴失血过多、最终死亡的直接原因。



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明确且直接!



张伟的眼神冷了下来。



这个罪名一旦成立,可就不是医疗事故那几年就能了事的了。



但是,这一切都建立在推论之上。



想要将这位主任送上法庭,甚至定罪,必须要有扎实的证据。



他的笔尖在笔记本上重重点下,写出两个字。



【人证!】



张伟的脑海中浮现出当晚急诊室的场景。



主治医生建议转院,负责执行的护士,负责运送的救护车司机,他们一定是转院流程中的一环。



赵大爷的反复哀求,他们不可能听不见。



医生的医嘱,他们不可能看不见。



在正常情况下,他们会立即配合。可他们没有,病人被留下了。



这说明,一定有人对他们下达了相反的指令!



那个阻止他们的人,就是急诊科主任!



张伟在笔记本上写下:【获取建安医院当晚急诊科及急救车队的考勤记录,锁定所有当班医生、护士、司机的名单。】



必须接触他们,说服他们出庭作证,还原当晚主任是如何阻止转院的真相!



但张伟的眉头随即又皱了起来。



光有人证,还远远不够。



他太清楚法庭的规则了。



人证,在法律上属于“软证据”,其证言会受到证人主观意志、记忆偏差甚至利益关系的影响。



如果只有几个护士或司机的口供,而没有其他证据佐证,那在法律上就构成了“孤证”。



刑事案件,尤其是杀人这种重罪,讲究的是“证据确实、充分”,奉行的是“疑罪从无”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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