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索要点赔偿,这时候你同事需要证明那口口水直接导致了他的医疗支出,比如引发了严重的眼部感染,且这种感染与你的喷嚏有唯一的、直接的因果关系。”



“如果没有医疗鉴定报告,他去报警就是在浪费警力,搞不好还要被处以治安警告,因为这属于报假警,公安机关有权对此进行惩罚!”



“当然,派出所民警更可能让他去挂精神科治治脑子!”



“所以,别听他瞎嚷嚷什么生化攻击,让他先去把脸洗干净,再来谈法律。”



【因果关系这词儿一出,我立刻去看张老师的论文!】



【同事:本来想讹一笔,结果被张律科普了一脸。】



【建议同事直接起诉地球引力,为什么不把口水直接拉到地上?】



张伟喝了口水,没给水友们喘息的机会,直接念出了第四个问题。



“这位叫‘试吃界天花板’的朋友问:他在超市试吃区吃了10份免费样品,超市报警说他盗窃,他能不能反告超市欺诈?”



“这位朋友,你觉得自己是在白嫖,超市觉得你在盗窃。”



“但从法律合同法的角度来看,超市摆放试吃品属于‘要约邀请’,你取用试吃品则构成了‘承诺’,双方达成了一个标的额为零的赠与合同。”



“问题的关键在于这个‘赠与’的范围。”



“根据交易习惯和诚实信用原则,试吃的目的是为了‘品尝以决定是否购买’,而不是‘填饱肚子以代替正餐’。”



【超市老板:我寻思这盘肉怎么消失得这么快,原来是遇上职业食客了。】



【搁这儿吃自助餐呢!】



【根据诚信原则,大哥你起码得买一包吧?】



【大哥:我试了十份,发现都不好吃,所以我没买,这逻辑没毛病吧?】



张伟微微摇头:“如果你连续吃十份,已经明显超出了‘品尝’的合理必要范围,这在《民法典》上叫作‘权利滥用’。”



“超市虽然很难告你盗窃,因为你是在众目睽睽之下、基于对方的邀约进行的,缺乏‘秘密窃取’的特征。”



“但超市完全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不当得利’的规定,要求你返还那多出来的九份样品的等值价款。”



“至于你想反告欺诈?除非超市在宣传海报上明确写了‘无限量免费供应’,否则你的诉求在法律上就是空中楼阁。”



“听我一句劝,做人留一线,下次想吃饱,左转去工地食堂,那里管饱还不犯法。”



【张三老师还是这么稳,不当得利都出来了。】



【超市老板:学到了,下次我就拿《民法典》糊他脸上!】



【张律:我为这个直播间操碎了心,全是一群想钻法律空子的。】



张伟正准备整理一下衬衫领口结束这一趴,突然,屏幕上跳出了一个金灿灿的特权提问。



这个问题的角度之刁钻,让阅案无数的张伟都愣了一下。



他读着屏幕上的文字,眉头渐渐锁死,最后竟然被气笑了。



“好家伙,现在的粉丝真是越来越有出息了。”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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